政府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 投诉举报问题(编号X3YN202405310052) 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08-18 10:1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101次 字体:【

2025年8月1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对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X3YN202405310052)临翔区的自查自验情况开展复核和专题分析研判,经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举报件内容

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堡量砖厂、意和新型墙材厂非法占用林地300余亩,露天开采煤和泥土用于制作砖块,造成水土流失、扬尘污染,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X3YN202405310052号投诉举报件,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基本属实。一是关于“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堡量砖厂、意和新型墙材厂非法占用林地300余亩”问题核实情况。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堡量砖厂与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共用土地130.49亩,新型墙体材料厂独立用地92.94亩,合计用地面积223.43亩,其中:采矿用地213.23亩,林地10.2亩。经核查,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林地4.05亩,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占用林地6.15亩,两户涉事企业均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属无证采伐林木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该问题部分属实。二是关于“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堡量砖厂、意和新型墙材厂露天开采煤和泥土用于制作砖块,造成水土流失”问题核实情况。两户企业露天采土未办理相关手续,属违法行为;采土区域存在水土流失;两户企业不存在露天采煤的行为。该问题部分属实。三是关于“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堡量砖厂、意和新型墙材厂扬尘污染”问题核实情况。两户企业厂区扬尘防治措施不完善,存在部分原料露天堆放、进出道路洒水频次不足、车间料棚未保持清洁等问题。该问题基本属实。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堡量砖厂、意和新型墙材厂非法占用林地300余亩问题整改情况。临翔区林业和草原于2024年6月2日对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非法占用林地完成毁山、毁林面积鉴定,并对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破坏林地立案调查,于2024年10月25日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于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罚款(1.5x1764元x4.03亩)=10663.38元罚款”,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占用林地为非林管林地,于2024年6月2日作出不予立案处理。毁坏林地通过种植旱冬瓜约1400株,恢复林地植被4.03亩。

(二)关于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堡量砖厂、意和新型墙材厂露天开采煤和泥土用于制作砖块,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整改情况。临翔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4月28日分别对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非法开采泥土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24年5月21日分别对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于两家企业“责令停止开采和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均已履行行政处罚,同时临翔区自然资源局日常增派执法人员对涉及地块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严防问题反弹。目前,损坏地块已通过种植玉米进行复垦复绿,并修建临时截排水设施以防止水土流失。

(三)关于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堡量砖厂、意和新型墙材厂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情况。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6月6日分别对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24年10月15日分别对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下达《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两家企业分别处于“处以罚款50000元”,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已履行行政处罚。涉及的裸土、料场已督促指导两户企业通过覆盖防尘网完善防扬尘措施。

四、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以上3个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9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25950。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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