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水字〔2023〕51号
各县、自治县、区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要求,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等部署要求,精准、高质量管理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措施相抵触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临沧市水务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临沧市水务局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沧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临沧市水务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临沧市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 |
临政水发〔2015〕49号 |
20150723 |
2 |
临沧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
临政水发〔2015〕50号 |
20150723 |
3 |
临沧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
临政水发〔2016〕54号 |
20161102 |
4 |
临沧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制度 (试行) |
临政水发〔2016〕56号 |
20161110 |
5 |
临沧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临政水字〔2017〕94号 |
20170705 |
6 |
临沧市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欠薪清偿暂行管理规定 |
临政水字〔2018〕276号 |
20181225 |
7 |
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 |
临政水发〔2018〕19号 |
20180212 |
附件2
临沧市水务局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布文号 |
备注 |
1 |
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试行) |
临政水发〔2015〕59号 |
予以 废止 |
2 |
临沧市小(一)型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审查评审暂行办法 |
临政水发〔2017〕37号 |
予以 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