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中心、市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市本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要求,规范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整合规范血液透析费等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同步终止《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临沧市2024版)>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24〕38号)及相关文件中“血液透析”等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中选结果,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鼓励和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集采,并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
四、将整合规范的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管理,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价格进行支付。
五、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零时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2.“血液透析”等终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