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3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规范产科类等8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有效解决各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名不同项、同项不同价”等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2024年7月起,国家医保局先后印发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器官移植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放射检查类等3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确定了价格项目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引导各省按照《立项指南》整合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云南省按照国家医保局做好立项指南对接落地的工作要求,紧跟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原汁原味、不折不扣”将省内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立项指南进行映射对接,形成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本地化映射关系表,同步制定省级基准价及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在省级完成项目规范、制定省级基准价(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后,各州(市)在不超过省级基准价的前提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要求,临沧市按照“先平移后调整”基本原则,结合社会经济水平、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患者承受能力,在不超过省级基准价的前提下,制定公布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执行省级制定的医保支付政策,并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实施后带来什么变化?
(一)项目整合,收费语言统一。以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依据医疗机构临床操作进行制定,由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差异、设施设备不同,导致各地服务项目种类繁杂、名称差异大、内涵不统一、耗材除外矛盾多,甚至更换添置医疗设备而新立项等问题日益凸显,如有的价格项目拆分过细,与临床操作深度捆绑,面临复杂疾病或并发症、合并症较多时,较易出现项目重叠,边界难以有效区分,导致患者看不明白,医务人员困惑也多,既不利于规范诊疗行为,也容易产生医患纠纷和监管争议。为此,国家医保局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分批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明确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统一名称和医保编码。包括云南省在内的各省,对照立项指南,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映射归并,如现行中医治疗中的“穴位贴敷”“贴敷治疗”“中药封包治疗”“中药热奄包治疗”等项目,结果都是用中药进行贴敷,故对照立项指南统一归并到“中药贴敷”;又如,放射检查类项目受设备更新迅速、技术迭代频繁的影响,存在重复立项、计价单位不统一(如按部位、次数混杂收费)等诸多问题,此次“合并同类项”的方式,将“X线摄影”“X线检查”等分散项目进行整合,进一步细化服务产出和计价规则,有力推动了临床应用,实现了全国统一的收费语言。简单来说就是要让医疗服务收费实现“像药品通用名一样统一收费语言”,推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化、透明化管理,构建更加清晰、公平、合理、高效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实现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书同文”、“车同轨”、价格均衡,更好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保障患者权益。
(二)价格规范,促进区域平衡。严格落实国家、省医保局关于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规范治理要求,按照国家阶段性预期治理目标,以平移及不超过省级基准价为原则,重新确定新的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算机体层成像(CT)增强、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等项目最高限价标准,促进区域间价格均衡。
三、《通知》对项目做了哪些规范?
(一)统一项目编码名称。《通知》整合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全国统一的项目编码、名称,确保医疗服务收费统一、规范。
(二)统一计价规则。如“临床量表评估”,目前云南省设有精神科、康复等若干量表项目,现按照国家立项指南优化整合为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6项加收项和3项扩展项。临床量表评估分为自评和他评,以“得出评估结论”作为一个完整计价单元,医疗机构为得出准确结论需要应用1份或若干份量表的,按照评估条目的总数计费。如放射检查类明确以“部位·体位”、“部位”或“次”为计价单位,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口腔颌面锥形束CT(CBCT)(扩展)最高限价133元/次,这里的“次”指全口腔检查,不区分上下颌,且一次检查只能计价一次。这一规则让患者能够更清晰地了解每个检查项目的收费情况,有效消除了模糊收费现象。
(三)统一价格项目内涵。《通知》严格对照立项指南,对价格项目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使价格项目更加统一、清晰、准确,为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评估和监管提供了有力依据。
(四)扩展新项目内涵。《通知》对照立项指南,对新项目的内涵进行了扩展,提高了项目的兼容性,为今后新技术的应用预留了充足空间,有助于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五)新增项目。《通知》根据立项指南,新增“导乐分娩”“免陪照护”等医疗服务项目,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
(六)实体胶片不再捆绑项目收费。对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过去,将实体胶片的费用打包在检查项目的价格中,患者在交检查费时,就已支付胶片费用,但打印了往往用不上。随着数字影像技术的进步,影像信息的存、传、阅已可以脱离实体胶片,此次规范将实体胶片从“默认收费”转为“按需购买”,选择权交给患者。
四、价格是怎么形成的?
(一)依据省级制定的新老项目间本地化映射关系,坚持费用总量平衡的原则,分类形成项目价格:一对一映射的项目,如胎心监测、重症监护直接平移现行价格;一对多映射的项目,如X线摄影成像、磁共振平扫采用量价加权方法测算价格。同时,我市充分参考省级基准价(昆明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兼顾同类项目的比价关系,确保价格体系的合理性和协调性,结合省医疗保障局指导意见,拟定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
(二)通过价格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报告省医疗保障局等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评估,不断完善价格方案,确保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支付政策如何执行?
支付政策严格执行省级统一制定的政策。
(一)整合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与《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4版)》的医保支付类别及范围保持一致,并结合规范整合后的项目涵盖内容,合理设定医保限定支付条件。
(二)整合规范设置的加收、扩展医疗服务项目,除技术尚未成熟、处于研究试验阶段的项目外,其余加收、扩展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及范围与主项目保持一致。
(三)头面部疾病推拿等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继续保持原推拿类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及支付标准(以原政府定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六、《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项目整合与终止。根据国家医保局印发的立项指南和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对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器官移植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放射检查类等8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规范,并制定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同步终止原有《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临沧市2024版)》及相关文件中“营养风险测评”“普通透视”等44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分级定价机制。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事项接受管理。
(三)规范服务收费。对于无法提供“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有需求且知情同意时收取,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四)医保支付政策。统一执行省级制定的支付政策。对于整合规范后的项目明确医保支付类别,甲类、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价格进行支付。
七、《通知》实施范围包括?
(一)《通知》明确了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器官移植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放射检查类等8批医疗服务项目及全市基准价,该价格为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最高限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整合规范后价格项目,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规定执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事项接受管理。
八、《通知》是否覆盖所有医疗服务项目?
《通知》仅覆盖了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器官移植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放射检查类等8批国家医保局印发立项指南涉及的3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陆续印发综合诊查类等立项指南,实现所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覆盖。我们也将按照省级安排部署,分类分批积极做好对接落实工作,及时落地执行。
九、《通知》什么时间执行?
《通知》自2025年8月30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