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启动以来,临沧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决策部署,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全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努力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一个规划管总。用好国家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财税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引导各县(区)开展摸底调查,科学调整规划,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用地、各类主体存量闲置资产等,多元化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编制全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筹集总量达22715套。总投资68.23亿元,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34亿元,目前已经开工20727套,累计完成投资19.59亿元。2025年计划新开工2010套。
两个建设重点。一是突出产业园区,聚焦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通过配套建设的形式,精准保障产业工人需求,产业园区布局8154套,占比36%。二是突出乡镇基层,聚焦乡村振兴,利用乡镇存量房屋、存量土地改(新)建,采取“定向筹集、定向配租”的方式,精准保障基层教师、医生等公共服务群体住房需求,乡镇布局5439套,占比24%。
三个渠道筹集房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通过集中新建、改建、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进行房源筹集。一是新建。各县(区)依托具备银行授信条件的国企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新建14845套,占比65%。二是改建。将闲置、低效利用的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7870套,占比27%。三是收购存量商品房。2024年、2025年临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了全市第1个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共182套,占比8%。
四个保障推动落实。一是强化融资保障。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重点与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银行机构和实施主体之间实现了定期对接、项目互通、信息共享。云县、凤庆县、镇康县、沧源县的5个项目、652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共获得农发行授信贷款总额17.43亿元,临沧获得农发行授信额度占全省农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50%,截至目前已放款6.82亿元。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获得富滇银行授信贷款总额0.3亿元,目前已放款0.23亿元。其他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还在与各个银行积极对接中。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制定实施《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细化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分配管理等具体要求,完善了准入、使用、退出、运营管理机制,较好落实了财税、金融、土地、住房公积金等配套政策。三是强化组织保障。把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建立了“政府+住建部门+要素部门+实施主体+金融机构”的五线联动工作机制,全力抓开工、抓建成、抓分配、抓运营。四是强化品质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与普通商品住宅同标准、同品质,新建、改建项目均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质量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重点监管,让住房困难群众“住得进”“住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