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8元理发在玉龙花园小区对面桥上乱贴广告 |
发言人帐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5-01-06 |
联系人姓名 | 杨** |
身份证号 | 5335**********0925 |
手机 | 183****7746 |
性别 | 女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我多次投诉8元理发在玉龙花园小区对面桥上乱贴广告,撕掉一次又贴上去一次。我的诉求:严格按照顶格处罚8元理发老板 |
回复单位 |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25-01-06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杨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理发店老板确实在公共场所桥梁木柱上贴过广告,但执法人员告知后,理发店老板不再粘贴过广告。不存在执法人员藐视和不尊重国家法律法规,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视而不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首违不罚”作出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