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
发言人帐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5-04-25 |
联系人姓名 | 李** |
身份证号 | 5335**********2829 |
手机 | 158****0087 |
性别 | 女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籍贯:云南凤庆。问题:农村户口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15年,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几个月或几年后就离世,其账户剩余养老金是否可以退还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方面全市政策是否统一?谢谢。 |
回复单位 |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25-04-30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李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到户籍地的村(居)委会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养老保险类)》及《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丧葬补助金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复印件。乡镇初审无误后,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目前,李女士咨询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无论是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还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离世,其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及丧葬费一次性发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方面全市统一。 2025年4月27日,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将办理情况回复您。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