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超标粮食处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10-30 11:20:56    作者:粮食监督检查科   点击数:  
 索 引 号  fgw/2024-00004  发布机构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3-10-30 11:20:56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1.为什么要制定部门超标粮食处置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文印发《云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省、州(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公安、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安委办、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在超标粮食处置监管中应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超标粮食处置工作中各部门应当执行的监管程序进行详细的规定。市政府贯彻落实《办法》意见要求,各部门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因此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超标粮食处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便于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监管工作中贯彻执行,便于粮食经营者和社会公众了解掌握相关内容。

2.制定部门超标粮食处置工作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为加强粮食质量监管,保障粮食质量安全,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备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等,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超标粮食处置监管中应承担的职责以及临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意见,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实施方案》。

3.部门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对超标粮食的管控、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确实保障人民群众口粮决对安全。

4.部门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对超标粮食处置的原则,超标粮食的认定进行规定,重点对超标粮食处置的工作程序进行详细的规定,具有规范的操作性。同时对粮食经营者,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部门相关责任进行明确。粮食经营者应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应当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发现超标粮食的,应当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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