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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白岩变镇康光伏电站送出配套间隔扩建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临发改复〔2022〕206号


来源:    时间:2022-11-18 09:11:4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你局所报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核准110千伏白岩变镇康光伏电站送出配套间隔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临电规建〔2022〕8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1〕210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临沧市临沧市镇康县“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新能源接入需要,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204-530900-04-05-273798。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

镇康县南伞镇110千伏白岩变电站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110千伏白岩变站内增加1个110千伏接入间隔及安装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总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176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本项目已列入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通过评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七、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及行业规定,加强电网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