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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问答式)

时间:2023-07-01 15:53:3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mzj1/2024-00010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7-01 15:53:37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一、问:保障标准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3〕72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实际情况,经联合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乡村振兴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临沧调查队依据2020~2022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2022年度临沧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及临沧市食品必需品和非食品必需品消费等情况进行科学测算,提出全市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全市统一执行。

二、问:现在执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比上年增加多少?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现在执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62 元/月,比上年增加3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072元/人年,比上年增加512元/人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包括哪些?标准是多少?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包括基本生活补助和照料护理补贴两部分。

(一)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集中供养为1090元/月,分散供养为990元/月,分别比上年增加38元/人月。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照料护理补贴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950元/月,比上年增加115元/人月;二档475元/月,比上年增加57元/人月;三档 285元/月,比上年增加34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 171元/月,比上年增加20元/月;12元、7元。二档100 元/月,比上年增加12元/月;三档57元/月,比上年增加7元/月。上述补贴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比上年增加多少?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2000元/月,比上年增加10元/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1340元/月,比上年增加50元/月。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lincang.gov.cn/info/1234/3338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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