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9-09-12 10:08:00    作者:市人社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11-132806-825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9-09-12 10:08: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局机关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拟订和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并实施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相关人事代理工作。

  7.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的选拔推荐;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8.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担国家公务员分类、录用、流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政府部门奖励工作,审核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直机关公务员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限额审核控制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等制度及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

  10.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负责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1.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2.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监督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4.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15.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下属单位主要职责: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

  为全市社会保险提供服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与监督;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金管理、支付、运营及预决算的实施意见;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负责特殊行业、工种的界定规范和管理;负责相关社会保险的征缴扩面工作等。

  临沧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1.承办市本级医疗保险业务,并对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检查指导;

  2.负责经办和指导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扩面工作;

  4.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工作;

  5.负责和指导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划账、拨付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工作;

  7.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

  8.负责全市参保人员异地持卡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

  9.提出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确认、取消及奖惩的建议;

  10.指导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统计工作,并负责全市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11.负责全市医疗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12.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设计、工作安排及检查考核工作;

  13.协助全市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工作。

  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贯彻执行国家就业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各项政策;指导协调各县(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责管理和开发利用全市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临沧市人力资源市场和指导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监管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劳动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交流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工作;拟定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政策,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拟定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政策,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组织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督促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贯彻执行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待遇和支付标准,监督各县(区)失业保险工作;负责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工作,监督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运行,并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和发放;负责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各县(区)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和各类失业人员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工作。

  临沧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违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2.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管理和招用工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3.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查处;

  4.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使用未依法取得国家实行就业准入资格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5.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专项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6.具体负责对跨县或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进行监察、查处;

  7.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

  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对仲裁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和评聘工作;

  2.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就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

  4.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5.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

  6.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情况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

  7.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等;

  8.负责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沧市考试中心

  1.负责临沧考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2.负责各开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3.负责临沧考区组织的人事考试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工作;

  4.负责处理人事考试考务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及时反馈考试考务情况;

  6.负责考务人员考前培训工作。

  临沧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

  临沧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为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热情、周到地做好军转干部培训、接待服务工作,不断增强超前、创新的经营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资产的最佳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稳增长大局,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着力稳就业、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防风险、促和谐,统筹推进人社行业扶贫和人社事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制定出台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制度、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召开全市就业扶贫现场推进会,强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充分利用沪滇扶贫协作对口援助机制,加强区域性劳务协作,组织人社系统代表团赴上海市崇明区对接劳务协作工作,召开上海市崇明与云南临沧劳务协作工作座谈会、临沧市与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就业扶贫工作座谈会,挂牌成立了云南省临沧市驻沪就业服务工作站、上海市崇明区驻滇就业服务工作站、中国远洋海运集团转移就业工作站,与上海市崇明区和中远海运集团建立了转移就业劳务协作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组织化转移就业工作机制,鼓励支持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输出。积极开展“一县一品”劳务品牌建设,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临沧市乡村公共服务岗管理暂行办法》,利用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开发了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员、治安巡逻员、文化辅导员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专门就地安置无法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增加贫困家庭工资性收入。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与昆明中远海运工程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挂牌设立了“临沧科学技术应用研究院”和“云南省红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积极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贫困人口代缴2018、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632.66万元,实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确保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3.加强人社行业扶贫监督检查。以部门行业扶贫工作大督查、健康扶贫督查以及人社部门专项督查为抓手,切实加强人社行业扶贫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4.深入开展“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和落实帮扶责任,主动参与挂钩村脱贫攻坚,派出人力、抽出精力、挤出财力,积极开展“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

  5.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年内向上争取到位中央、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险转移支付资金17.6978亿元,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17.653亿元的100.25%。

  6.推动就业创业持续改善。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沧市技能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政策文件,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临沧选拔赛、“就业援助月活动”、网络创业培训、应届大学生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强势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着力增强重点人群就业服务保障能力,着力破解“就业岗位供给不足”“有业不愿就”“有业不能就”“就业不稳定”四大就业难题,确保有业可就、有业愿就、有业能就、就业可稳。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765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4.36%;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80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0.0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93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6.65%;开发公益性岗位5703个,完成目标任务的285.1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10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4%;组织就业创业专场招聘会221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3.47%。

  7.强化就业创业资金保障。全市发放“贷免扶补”、创业担保、小微企业贷款3.88亿元,扶持创业3791人(户),带动就业15269人。发放就业补助资金5016.55万元,其中: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2141.19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002.46万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423.26万元、乡村就业岗位补贴168.15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24.1万元、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39.5万元、就业见习补助4.62万元、创业培训补贴30.87万元、电商创业补贴12万元、交通费补助0.01万元、大学生求职补贴70.4万元。

  8.全面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发放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533人95.85万元。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159户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440万元,受益企业职工15735人。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全年减收失业保险费5723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2137.2万元、工伤保险费1435.2万元。

  9.抓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完善。一是认真抓好企业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和落实。二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实时点、缴费不满15年人员养老金计发、特殊工种工作人员缴费年限计算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三是认真贯彻云南省工伤复发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等3个工伤保险文件,并结合实际研究下发了《关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四是结合实际调整了生育保险筹资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0.8%提高到1.3%,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从0.6%提高到1.1%,并明确职工工资低于临沧市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临沧市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

  10.抓社会保险精准扩面和待遇落实。下发了《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进实施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二期工程,切实抓好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51813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88%;工伤保险参保13925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2.81%;生育保险参保11666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3.97%;失业保险参保9895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49%;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290409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46%。完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全市共涉及调待人员17780名,月人增资178.19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经过连续14年调整,提高至人均每月2432.23元;认真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前期准备工作。

  11.抓社会保险领域改革落实。一是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3198个“中人”待遇试算工作,并对省级反馈的23条待遇试算存疑数据进行了逐一排查和重新试算。通过完善经办业务资料,核实参保人员缴费月数、缴费基数、记账金额,扎实开展职业年金记账部分做实工作,目前已完成市本级职业年金记实,并拨付资金1031人893.68万元到各单位。二是抓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严格征地社保审核,年内23个批次(项目)应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13252.79万元全部缴纳到位。认真抓好沧源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为2470名衔接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兑现政府补助988万元,为119名死亡且符合领取政府补助的被征地农民兑现政府补助282.37万元。三是扎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出台了《临沧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将167个病种纳入了医保按病种定额付费病种,目前我市已实施按病种付费病种累计达212个。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全市8县(区)于2019年施行城乡居民医保总额控制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并在云县试点推行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总额控制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

  12.抓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一是抓好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清欠,全市共清欠企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费1.1172亿元。二是抓好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全市参加老农保19953人已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农保基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三是扎实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完成了县(区)自查评估、市级检查评估和省级抽查。在全市推动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网银拨付,并积极探索基金管理新模式,在每个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1名基金主办会计。四是以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执法检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和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检查为抓手,推进“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会保险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核查并确认存在“重复领取待遇”和“死亡冒领待遇”问题485人,纠正收回冒领基金33.4万元。五是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完成社会保险征缴稽核户数5321户次、219119人次,核查享受待遇28582人,补缴社会保险费216.22万元,追回冒领养老保险待遇17.44万元。六是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将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建立相关考核指标,对拒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政策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暂停或终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七是以开展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和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为重点,强化“两定”医疗服务机构监管,核查定点医疗服务机构316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84.73万元。

  13.强化人才考录招聘引进服务。一是全市考录公务员195名人,其中:党群3人;政府系统94人;定向村官、村干部、2018年毕业生招录乡镇公务员43人;公安、森林公安系统50人;选调生5人。二是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1105人(不含人才引进),其中: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进工作人员557人、2017年度缓聘人员9人、大学生村官招聘34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聘120人、特岗教师转聘385人。三是加大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全市人才引进计划招聘362人,实际聘用281人。认真做好柔性引才工作,在凤庆县人民医院设立“吴强专家团队工作站”及“蒋小云专家团队工作站”。完成了3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工作。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年内2人获批享受“省政府突出贡献奖”,1人获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获批“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被认定为云南省技术能手,2人被认定为云岭技能大师,10人通过首批“沧江名家”和“沧江名匠”评审。2人代表我省参加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实现了我市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零”的突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3358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3043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826人,其中:新增技师、高级技师204人。五是全面修改完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并按照评审计划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年内3913人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六是完成9家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推荐上报工作,获批2家。

  14.加强各类人才管理服务。一是研究制定了《临沧市驻临部队现役干部随军家属工作调动办法(试行)》,办理政府系统95人的调动手续和110名政府任免干部的任免手续,并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规范管理。二是认真贯彻《云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完成292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登记,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之间调动人员变更登记工作。三是完成了全市430个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0695名干部的人员信息校核录入工作。四是完成了39737名政府系统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6543人为优秀等次,45人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五是做好评比达标表彰审核工作,审核上报全省、全国先进集体9个以及先进个人、劳动模范15人,推荐上报改革开放杰出贡献表彰人选1人。六是按时完成了计划安置10名、随迁随调家属2名、自主择业28名的年度军转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2878.29万元,落实兑现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408.8万元。七是完成工伤认定425人次,办结劳动能力鉴定246人。八是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复审、再复审工作,年内提供干部档案查阅2520人次,接收和转出干部档案206卷。九是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管理服务,协调财政部门落实2018年全市234名在岗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市级财政补助部分)65.52万元。对144名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对400多名公务员进行“双基”公务员培训,组织选派5人次到各类高校参加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培训。

  15.提升人事考试安全保障能力。推进人事考试基地和标准化考场建设,实现考区考场建设标准化、考试组织严密化。每场考试都使用金属探测器、手机信号屏蔽器、无线耳机探测器等监测设备,对入场考生进行严格安检,防止高科技作弊设备带入考场;考试期间,考场内巡考人员利用无线耳机探测仪监测巡视,并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录像录音。在考场附近利用流动信号检测车、无人驾驶航空器监测可疑信号,及时防范和打击考场内外利用无线传送设备串通作弊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协调公安、工信、铁塔、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组成联合巡查组在考前对考点附近基站及考点周围进行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外围团伙作弊,确保了年内各项人事考试安全。年内圆满完成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经济师、事业单位招聘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安现役士兵转改考试等人事考试,服务考生4万多人。

  16.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了《临沧市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临翔区人民医院为试点单位,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了《临沧市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改革探索。

  17.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政策。制定《临沧市完善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和《临沧市级事业单位绩效奖励考评实施方案》,着力规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专项检查、省管干部及县乡班子领导干部个人收入自查自纠工作,继续巩固推进“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注重规范工资福利日常管理,完成了机关工作人员2017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审核、晋升职务和级别工资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审核、2017年度工资统计和公务员工资调查比对等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日常工作。

  18.统筹各类收入分配水平。协调抓好城镇居民增收工作,2018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61元,增速为8.4%。组织实施2018年度人社部下达我市76户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加强企业工资宏观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对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认真做好2018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审核认定前期准备工作。

  19.抓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机制建设。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稳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加大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信访、诉讼及相关部门的机制衔接,切实提高调解仲裁效能。加强仲裁院实体化及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做好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工作,加快推进各级仲裁办案系统应用。定期开展劳动关系面临形势分析研判,并将调解、仲裁关口前移,深入企业了解劳动用工有关情况,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和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管理工作,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办理工作,细心宣传解读政策,切实解决信访人反映的实际问题,积极化解疏导情绪,努力避免非正常上访情况发生。

  20.抓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抓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全市累计签订劳动合同5219个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94543人,实际签订劳动合同92961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全市共审查集体合同2582户,其中:审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639户,覆盖企业2644户,涉及职工57880人。抓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今年新办许可4户,全市累计有16户劳务派遣企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抓好特殊工时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经人社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累计21户。

  21.抓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一是认真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并对农民工工资争议实行快捷调处。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组织共收到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40件,其中:仲裁处理67件,仲裁结案率100%,一裁终局率67%;调解组织处理273件,调解成功率86%。二是主动巡查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272户,对2318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涉及劳动者32692人。对2户经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企业分别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为100%。三是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开展2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136户,涉及农民工2.36万人。全市661个在建工程项目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859万元,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300万元,实行建设工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593个,按月发放工资的在建工程项目648个,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达到100%。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0件,追发劳动者工资1969万元,涉及农民工1821人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涉及人数以及涉及金额与2017年相比分别下降 58.68%、52.42%、5.43%。四是建立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欠薪企业和个人的联合惩戒,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案件1件,向社会公布4户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2.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投入900万元建设完成城乡一体化医保信息系统,将2018年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就医结算业务全部统一到该信息系统中进行。顺利完成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迁移和人社网站系统迁移改造工作。二是全力推进社会保险省级数据大集中工作。清理修改企业养老、工伤、生育系统问题数据36.5万人94万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据顺利完成向上迁移。三是全市“互联网+人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开通云南人社手机APP、合作银行手机APP、网上银行、移动云POS机、自助服务终端等缴费模式,为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了安全方便快捷的办理通道。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通过人社手机APP和信用社自助缴费渠道缴费达893618笔16221.59万元,共惠及参保群众89万多人次。四是进一步提升人社网络通讯服务能力。在前期电信公司连入人社专网的基础上,先后引入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连入人社专网。目前,我市人社专网已延伸至乡(镇)一级,村级社保业务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人社业务系统的交互。五是提前超额完成金融社保卡制发工作。全市累计提交制卡222.49万张,完成目标任务的114.09%。六是投入20万元完成人社核心业务系统等保测评及安全巩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决算单位共8个,均为财政全供给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我部门二级预算单位3个,分别为:临沧市社会保险局、临沧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6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8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6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1127408575.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9647568.56元,占总收入的99.31%;其他收入7761007.02元,占总收入的0.69%。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6142498.14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综合考评奖金标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各项保险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人员调动、退休增加相关公用经费;下属市社会保险局财政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下属单位市就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含三创平台建设补助、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服务经费等)由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进行核算;下属单位市医保局新农合基金拨款、各项医保基金拨款纳入本次决算。综上原因,使我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大幅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24131470.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21400853.78元,其他资金支出2730616.80元。其中:基本支出25877069.08元,占总支出的2.30%;项目支出1098254401.50元,占总支出的97.7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62899992.33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综合考评奖金标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各项保险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人员调动、退休增加相关公用经费;下属市社会保险局财政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下属单位市就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含三创平台建设补助、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服务经费等)由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进行核算;下属单位市医保局新农合基金拨款、各项医保基金拨款纳入本次决算。综上原因,使我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幅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877069.08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5081191.34元,主要原因2018年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综合考评奖金标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各项保险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人员调动、退休增加相关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死亡抚恤、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23899078.98元,占基本支出的92.36%;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77990.10元,占基本支出的7.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8254401.50元。比上年增加157818800.69元,主要原因是转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至银行存款账户;转沪滇合作对口支援项目经费、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央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春节慰问费至市就业局;2018年增加政府特殊津贴支出;下属市社会保险局财政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下属单位市就业局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含三创平台建设补助、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服务经费等)支出;下属单位市医保局增加新农合基金拨款、各项医保基金拨款支出等使项目支出增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1400853.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6%。与上年对比增加161897135.34元,主要原因是转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至银行存款账户;转沪滇合作对口支援项目经费、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央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春节慰问费至市就业局;2018年增加政府特殊津贴支出;下属市社会保险局财政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下属单位市就业局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含三创平台建设补助、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服务经费等)支出;下属单位市医保局增加新农合基金拨款、各项医保基金拨款支出等使项目支出增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开展公务员录用笔试、面试,事业单位录用招考笔试,政府特殊津贴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08737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离退休人员原渠道列支费用支出、死亡抚恤等基本支出,人社综合业务支出、信息化建设及农民工工资运行周转金支出、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含三创平台建设补助、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服务等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04007962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75%。主要用于在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交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34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财政拨入的沪滇合作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划拨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规定使用;

  5.住房保障(类)支出12942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11.86元,支出决算61393.95元,完成预算的76.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278.95元,完成预算的90.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115元,完成预算的68.2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搞好接待的基础上,从严控制费用,节约开支,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43.84元,减少1.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68.74元,下降4.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4.9元,增长0.6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调研增多使公务接待支出增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278.95元,占44.43%;公务接待费支出34115元,占55.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278.9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278.9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应急通信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44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11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接待人次192人。主要用于主要是接待省、地州到我市调研、交流、指导、督查工作人员和县区工作人员到市级汇报、反映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9790.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7576.46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25235606.48元,其中,流动资产9729212.01元,固定资产14224582.40元,无形资产2751794元,累计摊销1469981.9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11346.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97331元。报废报损资产26项,账面原值13354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235606.48

9729212.01

14224582.40


324600

724000

6974290.5


2751794

1469981.9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69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54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5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附件【2018年度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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