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7 11:31:5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thjj/2022-00108  发布机构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2-09-27 11: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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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是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92号)执行。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统一行使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工作核心。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主战场”,坚决当好“主攻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全力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生态安全体系,构建起“三屏两带六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4%,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PM2.5)等六项指标均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纳入国家和云南省地表水考核断面达Ⅲ类及以上比例达100%;3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小湾镇干沙坝“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固废、危废等污染防治,持续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切实加强道路、渣土运输、拆迁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控秸秆禁烧,重点检查砖瓦窑、废塑料加工、涂料、油墨、喷漆、胶黏剂、有机溶剂污染源;深入落实“河长制”,常态化对迎春河、顺甸河流域排污、采砂、采石情况进行巡察,找准提升水环境质量的着力点,大力实施迎春河源头水污染治理工程,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提升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工作全面开展,全县土壤环境状况保持稳定,全县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3.严格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生态环境工作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全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严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8家,罚款45.37万元。

4.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招商引资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344万元、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92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分别是:1.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人员情况: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无离休人员,退休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动。

2.车辆情况: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68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19万元,占总收入的66.29%;其他收入232.50万元,占总收入的33.71%。较上年数2,916.65万元减2,226.96万元,下降76.35%,主要原因是本年环保项目资金不再从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入,要通过非同级财政(县财政)拨入,但因项目实施方案还未报批,未能形成其他收入,因此整体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01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97万元,占总支出的22%;项目支出1,570.2万元,占总支出的78%。主要用于全面推进实施水、大气、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了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2021年总支出较上年数2,102.91万元减少89.74万元,下降4.27%,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环保人均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2.97万元,占总支出的22%,比上年减少116.59万元,下降20.84%,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减少87.55万元,下降17.6%。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9.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1%,比上年减少87.55万元,下降17.6%。变动的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上年减少70.18万元,下降98.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9%,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8.31万元,下降20.02%,变动的主要原因:财政压缩环保人均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

2021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5.70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0.20万元,占总支出的78%。比上年增加26.85万元,增长1.74%。增加主要原因是:2020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及中央水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加快,因此本单位项目资金增加。

本年度具体实施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1.2110108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支出86.46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凤山镇安石村2020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项目建设。

2.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8.53元,主要用于“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和“两山”基地创建工作经费支出。

3.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凤庆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及考核工作经费支出。

4.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7.57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凤庆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及检测经费支出。

5.2110302水体1,324.75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农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及2019年至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6.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

7.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8.39万元,主要用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培训和污染源普查支出。

8.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11.50万元,主要用于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和中央统筹整合涉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9.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8.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9.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8%。其中:基本支出439.19万元,占总支出的21.82%;项目支出1,430.60万元,占总支出的71.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235.05万元,增长14.38%。主要原因是:2020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及中央水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加快,因此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15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32.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24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9.8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96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8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1,771.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5%。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341.09万元;2110108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支出86.46万元;2110302水体1,324.75万元;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1.39万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8.00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9.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29.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万元(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9%。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完成预算的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的69.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精神,“三公”经费支出比预算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49万元,增长29.86%。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6万元,增长17.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9万元,增长57.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监察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接待次数增加,支出增大,故“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5万元,占62.54%;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占37.46%。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6万元,增长17.37%,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监察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支出增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本单位2021年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89万元,增长57.9%。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监察工作次数增加,接待次数增加,支出增大,故接待费比上年增支。国内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接待人次167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1万元,与上年支出数31.97万元对比减少1.06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压缩环保人均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资产总额4,143.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7.5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41.54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25.3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16.24万元,在建工程3,482.24万元,无形资产原价0.000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4,324.0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0.71万元,下降4.18%。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96.74万元,下降93.52%,非流动资产增加1,388.74万元,增长55.34%。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收回项目结转资金,资金结存量减少,财政应返还额度比上年减少1,633.35万元,下降100%,故流动资产减少。固定资产原值541.54万元,与上年数年一致,在建工程增加1,406.64万元,增长67.77%。本年未发生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发生处置车辆;未发生报废报损资产。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

固定

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143.33

117.55

541.54

417.01

60.7


63.83


3482.24

0.000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0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具体采购支出情况:1.采购办公复印纸支出2.70万元;2.凤庆安石村2020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项目电动旅游观光车支出13.6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640.96万元,涉及7个大项目,覆盖率为100%。年初项目结转资金1,425.98万元,当年财政拨付项目经费249.00万元,支出1,570.20万元,支出率100% ,年末结转104.78万元,全部为非同级财政拨款结转。

年初制定与部门职能职责相符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指标明确。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1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401111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2203424783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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