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31 15:54:3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ncj/2022-00030  发布机构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1-31 15:54:37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临沧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实际,特编制了《临沧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一)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基本信息;

  (二)临沧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工作;

  (三)临沧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四)涉及本部门的法律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五)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六)临沧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及规范性文件;

  (七)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给付事项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八)临沧市农业农村局人事任免;

  (九)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专栏(https://www.lincang.gov.cn/zdbm/nyncj/zlsy.htm)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02号

  邮政编码:677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3—2149363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临沧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链接,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临沧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或途径;

  2.属于不予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02号

  邮政编码:677000

  联系电话:0883—2149363(传真)

  邮箱:lcsnyjbgs@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临沧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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