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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林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时间:2019-09-12 10:03: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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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临沧市林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临沧市林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临沧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国土绿化的具体组织措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2.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县级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和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年度施工设计,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等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以及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建设,以及各类林业工程造林项目的建设;承担石漠化治理有关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和种质资源的管理;负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有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本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编制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

  5.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6.负责管理国家和省级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组织、指导、监督国家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林权登记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产业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0.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1.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2.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介绍

  1.成功筹办第八届国际澳洲坚果大会,品牌打造迈出历史性步伐。第八届国际澳洲坚果大会于2018年10月14日至19日在临沧召开,27个国家和地区、513名正式代表(其中国外27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成功召开,创造了临沧举办国际性大会的历史,吸引了全省、全国乃至世界眼光,让世界记住临沧,让临沧走向了世界。会议取得了八大成果:一是在临沧成立了国际澳洲坚果大会委员会,并在临沧设立大会秘书处。二是在临沧组建了“国际澳洲坚果研发中心”,聘请了全球业界精英专家43名。三是在临沧建成了国际先进和中国唯一的国家坚果类检测重点实验室,配有高效液相色谱仪等200多台(套)先进检验检测设备,拥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科研人才,填补了坚果类检测领域空白。四是依托临沧智慧林业平台,利用国内首创远红外智能信息系统科技成果,建成了澳洲坚果大数据平台及远红外线智能系统。五是“临沧坚果”荣获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临沧坚果从此有了自己的国字号名片。六是建立了临沧坚果标准化质量管控体系,三个标杆基地获得全球良好生态农业规范认证(欧盟认证)。七是制定并发布临沧坚果良种苗木培育、嫁接苗、丰产栽培、高接换种、主要有害生物防治、肥料与农药使用、果实采收与采后处理、鲜果收购质量要求、带壳果、果仁等10部标准。八是建立了国际澳洲坚果大会委员会议事机制,确定每年11月以“节会合一”的方式在临沧举办国际临沧坚果节暨国际澳洲坚果发展峰会,对当年全球澳洲坚果产业发展情况、趋势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2.着力推进生态建设,生态修复成效显著。持续把沿江、沿河、沿路和建档立卡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地区特别是澜沧江流域临沧段作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重点区域,探索创新新一轮退耕还林发展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实施。全市共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39.33万亩、占任务的100%。结合“三线一单”要求,主动服务以交通为主的“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依法规范的基础上,采取建设与修复同步推进,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受理“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项目74项18267.15亩、占全市受理总面积的93.4%;完成道路绿化美化补植补造610公里。

  3.推进最美丽地方建设,创森成果全面提升。报请下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提升临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广泛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和全市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大力开展特色森林公园、生态文化园、湿地公园、森林游园、湿地小镇、乡村小微湿地建设,完成城乡义务植树643.61万株,着力构建“城区处处是景点、乡村处处是景区”的生态旅游格局。突出抓好临沧主城区森林城市建设,临沧机场高速公路红椿大道、祥临公路沿线、五老山国有林区公路两侧绿化等工程基本完成,千亩三角梅园艺园建设、遮奈坚果庄园建设、临沧机场高速公路沿线以及各县(区)鲜花盛开的村庄建设、环城公路前花后树建设稳步推进。2018年7月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8年年会上,临沧市作为全国森林城市建设成效显著的州市之一,与北京市平谷区、广东省深圳市、贵州省贵阳市共同参加了“森林城市·绿色共享”论坛的“市长对话”栏目,市政府领导在会上互动交流了临沧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经验。

  4.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林业产业不断升级。全市完成新造林62.82万亩、占任务的104.68%,其中:临沧坚果34.88万亩、竹木27.94万亩;完成核桃、临沧坚果提质增效30万亩,完成低效林改造10万亩。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抓好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林业建设,紧扣“三张牌”,重点围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大区域生态修复、加快发展绿色产业“三大”任务,编制实施《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林业保护发展规划(2018—2035年)》,推进一批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产业建设项目。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用工业化理念来谋划林业发展,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步伐,着力扶持培育林企业,目前全市共有涉林企业201户,有林农专业合作社717户。

  5.突出林业精准扶贫,生态惠民开创新局面。2014年以来,全市共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投入林业生态扶贫资金14.57亿元,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其中:2018年投入林业生态扶贫资金5.12亿元,惠及农户42.3万户152.64万人;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投入生态扶贫资金8308万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9.47万户36.6万人。具体为:投入13985.67万元,兑付32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投入9744万元,完成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12.18万亩;投入428.2万元,兑付0.8564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投入634.92万元,实施造林补贴项目3.18万亩;投入1058万元,实施木本油料林基地建设4.54万亩;投入551.8万元,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5.14万亩;投入4491.54万元,选聘护林员5457名,年人均发放管护费8230元,带动3061户12712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投入6894.37万元,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621.85万亩;投入7443.16万元,实施天然林商品林停伐补助514万亩;投入469.1万元,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太阳能热水器4691台(户);投入121.71万元,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节柴灶4057台(户);投入265.1万元,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高价值经济林木42.256万棵;易地扶贫搬迁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41.68万元;投入114.98万元,完成林业技术培训251期,培训人员15.77万人次。

  6.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发展活力增强。切实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报请市政府印发了《临沧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落实管护人员123人,其中处级干部3名。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通过省级验收,原有25个国有林场优化整合为20个,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3名、新增106名,管理林地面积304.3万亩、新增99.7万亩。

  7.从严管控森林资源,森林质量显著提升。全面完成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2017年度林木采伐消耗量调查及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调查、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着力抓好中央、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完成整改68处、列入管理台账309处。扎实抓好森林防火,处置卫星热点41个,处置各类火情160起,未造成森林火灾,连续29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无扑火人员伤亡。突出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成灾率0.54‰,低于省级下达指标4‰。积极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春雷2018”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1832起,挽回经济损失894.66万元。全市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2年首次发现狼和豺。

  8.健全服务支撑体系,保障能力持续加强。积极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及招商引资工作,全市林业系统到位上级资金7.15亿元;到位招商引资资金67.35亿元,其中省外到位资金50.22亿元。全力搭建科研合作平台,围绕林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对接联系,先后签订了《临沧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省林业科学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临沧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战略合作协议》《临沧市人民政府与上海美安康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临沧坚果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合作合同》,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研发,进一步加快林业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进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林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内设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共22个。其中内设行政机构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计划财科、局造林绿华科、局资源林政科、局森林防火科、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临沧市森林公安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市退耕还林办公室、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3.其他事业单位: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市林政稽查支队、市农村能源工作站、市公益林管理站、市国有林场管理站、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临沧市林业科学院、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林业部门2018年末编制数为377人,其中:内设行政机构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下属事业编制321人(含参公管理编制20人)。实有在职在编内设机构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下属事业人员19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5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88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85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93694453.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503902.93元,占总收入的73.11%,比上年同期增加6.66%;其他收入25190550.52元,占总收入的26.89%,比上年同期减少28.77%。收入增减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收入增加;二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是因为项目收入规划设计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3044722.45元。其中:基本支出46652853.51元,占总支出的50.14%,比上年同期增加38.48%;项目支出46391868.94元,占总支出的49.86%,比上年同期增加6.85%。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市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通过终验,固定资产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三是上年项目结转主要在本年度实施,沧源保护区管护局兑付2017年-2018年集体林及个人林权所有者补偿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652853.5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4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费用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27%。人均基本支出155336.2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391868.9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5%,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2048408.72元,其中:应用研究中机构运行1986808.72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科技奖励60000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600元。

  2.节能环保支出617657.12元,其中:自然生态保护中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435680元;天然林保护中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125250.12元;退耕还林中其他退耕还林支出56727元。

  3.农林水支出40575530.01元,其中:农业中农村公益事业支出6358元;林业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8800元、森林培育10430665.56元、林业技术推广622115.94元、森林资源管理3810.78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9840674.82元、林业自然保护区6483811.98元、动植物保护57599元、林业执法与监督3182351.59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250000元、林业产业化89370.8元、林业防灾减灾4923875.78元、其他林业支出4656095.76元。

  4.其他支出3150273.09元。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398014.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26%。比上年同期增17.2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6类科学技术支出2858301.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比上年同期增加18.92%。主要用于应用研究中的机构运行、科技奖励和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1434.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比上年同期增加29.3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中的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抚恤金中的死亡抚恤、伤残抚恤;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7730.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比上年同期增加49.9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中的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211类节能环保支出18197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比上年同期减少50.31%。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中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其他退耕还林支出;

  5.213类农林水支出64175602.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6%,比上年同期增加15.5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农村公益事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动植物保护、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

  6.221类住房保障支出2492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比上年同期增加21.8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500元,支出决算为553717.18元,完成预算的46.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3237.23元,完成预算的3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479.95元,完成预算的10.0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二是严格按规定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51951.41元,下降31.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9158.36元,下降26.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2793.05元,下降43.5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3237.23元,占78.24%;公务接待费支出120479.95元,占21.76%。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3237.2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87%。其中:

  2018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3237.2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87%,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办公业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0479.9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3.51%。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0479.9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3.51%,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林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8574.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2.2%,主要减少原因是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林业部门资产总额139804144.18元,其中,流动资产64183757.57元,固定资产73514069.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524704.7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88050.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19350.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1267098.46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211784.6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39804144.18

64183757.57

73514069.99 

37924038.73

3507853

19543085

12539093.26

 

 

2524704.7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96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1.98%,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46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