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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 42098 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9-11 14:34:00   点击率:

临市监发〔2019〕66 号

  

徐正平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流动 食品”监管的建议》(第 42098 号)已交由我们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提案中提到我市流动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确保事前监管到位

  严把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加强宣传培训,严格现场检查,  明确责任清单,全面规范食品销售许可工作。目前,全市食品经营主体达 24159 户。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开展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登记备案工作, 登记小作坊 394 户,备案食品摊贩 2772 户。

  二、全面落实“四有两责”,确保事中监管到位

  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检验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和节日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以巡查监管为抓手,重点查处制售不合格食品、  问题食品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不同季节、不同时段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节日消费安全。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两会”、中秋、国庆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 8320 人次,检查食品经营 13613 户次,快检食品 1467 批次,责令整改 65 户。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 373 人次,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987 户,责令整改 61 户,立案查处案件 7 起。监督抽检“五毛食品”30 批次,合格 26 批次,合格率 86.7;不合格 4 批次,已经立案查处。全市查处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案件 251 件,货值金额 77.86万元,收缴罚没款 89.15 万元。

  三、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事后监管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地方特色食品,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无证生产、两超一非”(“超范围添加”和“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一非”是指将“非食品添加剂”添加进食品中)、茶叶、啤酒、白酒、米线、面条、包子、馒头等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共抽检食用农 产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 3231 批次,不合格 6 批次,立案查处 6 件。

  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下发了《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 治工作的通知》,以乡镇、城乡结合部、人口集中的农村集市、农村中小学校园、 旅游景区及其周边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等为重点区域;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农村  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食杂店、食品摊贩等为重点场所;以  农村食品市场配送商、批发商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明确要求各  县(区)取缔无固定经营场所,到农村走村串寨贩卖食品的流动经  营行为,从严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为。开展农村问题食品集中排查,组织开展十小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通过调查摸底,将 1087 户农村小食品店、小冷藏冷冻食品店纳入整治范围,进行集中治理。强化监督巡查, 全市共检查农村销售经营者 5041 户,查办案件 168 件。

  五、强化运输环节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企业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运输。但由于我市经济发展滞后,农村食品配送方面问题较多,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

  总之,我局在流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基 层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执法装备和监管手段落后,食品经营者及农  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在短  期难以完全解决,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今后,我局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  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持续不  断地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为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食品安全继续努力。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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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田宏     联系电话:0883-2151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