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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产品抽检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作者:   时间:2020-07-20 15:52:00   点击率: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坚决守住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2年底,对风险高、可能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工业产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全市重要工业产品特别是风险高、可能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工业产品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督促获证企业履行质量安全承诺

  对于通过告知承诺、简化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要在获证后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和后置现场审查,检查企业条件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承诺。对于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生产检验设备不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要撤销其证书;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完全不具备生产条件等骗取生产许可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生产许可证申请。

  (二)督促获证企业完善管理机制  依法合规生产

  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产品质量验收、出厂检验和售后服务等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制度并实施。

  对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和认证机构撤销其资质证书。对不再从事重要工业品生产的企业,要及时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努力探索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内部合法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对故意偷工减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惩重罚。

  (三)落实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

  各重要工业产品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义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抓紧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健全销售台账,对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和不合格、假冒产品进入市场。

  (四)实施防范化解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治理行动

  1.突出生产许可发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落实发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针对辖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指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组织有关企业开展自查,企业自查中要突出重点环节包括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重点对象包括生产设备、检验设施(备)等;针对自查情况,督促企业制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和内容。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组织对获证企业现场检查,重点针对证照信息、关键设备、过程控制、标识标注、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生产检验设备不符合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撤销其生产许可证书;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完全不具备生产条件等骗取生产许可证的,撤销生产许可证并3年内不再受理其生产许可证书;对不再从事生产许可发证的企业,及时注销其生产许可证书。

  对烟花爆竹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针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突出不合格企业后处理,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整改销毁和召回等措施管控质量,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进行公开曝光。

  3.对常压罐体罐车质量检验工作进行抽查。对承担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进行自查,自查资质条件是否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包括罐体出厂检验的相关内容,并有效运转,关键检验设备是否按要求配置齐全且状态良好,检验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检验内容的完整性、检验结论的正确性,以及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等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组织对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对资源条件及质保体系和检验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抽查其最近的检验报告,根据检验报告的信息,到检验现场抽查罐体实物质量,检查实物与检验报告在产品质量与相关信息等方面是否相符。

  4.加强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云安办〔2019〕34号),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落实进货查验、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诚信守法经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违规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5.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工作。要充分发挥生产许可证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中的约束作用,严格生产许可证受理,开展查处无证生产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共推落后产能退出的良好环境。

  (五)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对违法失信企业形成震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本辖区情况统筹安排监督抽查,原则上,对重点产品,生产集中地区以生产企业监督抽查为主,销售流通集中地区以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为主。聚焦重点,做到“四个突出”,即:突出重点品种,生产领域以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为主,流通领域以量大面广、消要者投诉多、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消费品为主;突出重点区域,大城市以大型商场、超市为抽查重点,中小城市及农村以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强化城乡接合部、车站等区域监管;突出重点指标,重点检验关系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指标及核心性能指标;突出不合格企业后处理,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整改销毁和召回等措施管控质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特别是要针对总局、省局、本市的监督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本单位优先办理案件,接到通报,马上办理,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六)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作用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情况,多渠道搜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调查了解质量安全状况。对于生产、流通集中地区,要加强分析研判,形成定期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市局。

  (七)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的关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要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督查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

  对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对于无证生产、绝不整改、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惩处。对在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依法将违法企业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按照《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及时推送相关数据,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0年7月)

  在市局印发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本部门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部署。并于2020年7月26日前报市局产品抽检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

  对2018年以来全市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完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趣。在工作中要主动打开部门界限,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效能。在工作中要通过联络员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通报、警示约淡、巡查考核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市局报告1次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市局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及邮箱:梁敏,1561036352@qq.com

  (三)加强监管服务。将“打治结合”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执法措施。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专家指导、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可复制经验,曝光负面典型,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跟踪问效。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