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着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森林督查中发现的基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若干措施的令》(以下简称《总林长令》)精神,进一步加强临沧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结合临沧市实际情况,发布《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二、主要目标
厘清林地、非林地保护管理边界,明确了橡胶园、护路林等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主体责任,提出了精准保护天然林和公益林,对生态保护、林地管理、林木采伐、摸清资源底数等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基础。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含3个方面,10项内容,34条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若干措施。主要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坚决守住防火防有害生物底线、严格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规范林地林木采伐管理、加强非林地林木资源管理、强化农民依法承包经营耕地上的森林差别化管理、扎实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持续推进“绿美云南”行动、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基层林草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等10项内容;二是坚决扛牢责任。明确要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林长制协作单位的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有效推动涉林涉草存在问题整改;三是强化宣传。要多渠道、多形式、全方面宣传贯彻落实《总林长令》。以案示警,开展深度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浓厚氛围。
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森林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需要,明确提出要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涉及林草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加强森林监督执法,严格执行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和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案件查处、林地回收、植被恢复、追责问责“四个到位”,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全省森林资源安全。 加强普法宣传,着力提升林草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关于坚决守住防火防有害生物底线。清醒认识火源管控力度不够、人民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普遍性问题,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针对临沧市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高效规范推进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持续抓好隐患排查、野外用火管控、联防联控、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和生态破坏。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持续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推进外来入侵物种“一种一策”精准治理,织牢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网。
三、关于严格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通过科学划定天然林和公益林,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管理,推动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依法依规、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组织核准天然林、公益林范围,进一步摸清底数、摸清性质、摸清权属,做到确权到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四、关于规范林地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进一步明确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严格履行受理、审核、伐前公示等行政审批程序。申请采伐集体、个人、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含)或面积不超过5亩(含)的,取消伐区调查设计,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等政策。国有林采伐严格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监管制度。加强林木采伐全过程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关于加强非林地林木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进一步明确非林地林木采伐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草部门无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不纳入林草监督执法。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
六、关于强化农民依法承包经营耕地上的森林差别化管理。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等要求,明确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实施国家退耕还林或者建设的防护林、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按照林地管理,并进一步明确农民依法承包经营耕地上不同情况、不同坡度的森林和林木的差别化管理方式。
七、关于扎实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时点的要求,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通过普查进一步准确掌握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为下一步开展专项规划打下基础,最终实现自然资源“一张图”。
八、关于持续推进“绿美云南”行动。“绿美云南”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具体行动,是实现扩绿兴绿护绿的重要手段。通过挖掘增量、保护存量、提高质量,因地制宜大力开展城乡绿化美化,持之以恒把树种在群众身边。坚持走市场化路子,加快发展“绿美+”产业。在此过程中要守住耕地红线、生态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九、持续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合力支持核桃坚果基地提质工作,加强对果农的规范引导,确保核桃和坚果的果品质量,分批次、有计划地进行基地提质增效改造。完善健全融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推动林下中药材种植,适度发展林下家禽、家畜、林蜂养殖,突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实现森林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十、关于强化基层林草管理机构能力建设。针对现行林草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和基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要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有效提升自然资源和林草行政执法能力。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探索推行“林长制工作机制+林业站+护林站”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办公场所建设规范化、队伍配备专业化、资源管理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