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csrmzfbgs/2024-00098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0-25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若干措施的令》(云南省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精神,结合临沧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若干措施

(一)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1.突出重点依法打击。扎实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林草问题、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常态化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破坏林草资源问题,重点关注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河道周边等部位,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持续开展违规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旅游活动、旅游设施建设等监管,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旅游乱象。

2.健全完善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加强森林监督执法,严格执行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和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案件查处、林地回收、植被恢复、追责问责“四个到位”要求,加强行刑衔接,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严肃查处整改,有效化解存量,坚决遏制新增,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

3.加强普法宣传。开展林草“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把林草普法融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全过程,着力提升林草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坚决守住防火防有害生物底线

4.全面总结复盘。清醒认识火源管控力度不够、人民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普遍性问题,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复盘,进一步推进森林草原防火措施落实落细。

5.加强防火基础保障。安全高效规范推进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和高风险区综合治理等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乡村两级专业、半专业队伍物资装备建设,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基层综合防控能力建设,坚决避免人员伤亡。加强对林草干部队伍、专业队员、护林员及基层干部群众的培训,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一轮培训,全面深化联防联控。

6.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严格落实禁火令,加强一老一小、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监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边境林区、城市面山等重要区域巡护,加强春节、清明节、高火险期、“两会”等重点时段管控,综合运用防火检查站(卡点)、护林员巡查和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严防火源入山、火种进山,落实好有奖举报机制。持续抓好清林边、清地边、清枯死木、清隔离带工作,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

7.抓实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切实加大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力度,防早防小,精准施策,科学防治,防范化解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持续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确保全市无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推进外来入侵物种“一种一策”精准治理,建立健全边境一线监测预警体系,织牢林草有害生物防控网,有效应对和处置境外白蛾蜡蝉等有害生物传入危害,克期完成薇甘菊疫区县薇甘菊除治目标。

(三)严格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

8.精准科学依法管理天然林和公益林。推动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核准天然林、经济林、公益林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数据库,对生态区位、地类、林种、权属、起源等属性不衔接、不准确的,及时更正完善,做到底数清、性质清、权属清,全面确权到户,并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到户到人。

9.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要求,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

(四)规范林地林木采伐管理

10.严格执行林地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依规进行人工商品林限额结转。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严格履行受理、审核、伐前公示等行政审批程序。

11.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流程。申请采伐集体、个人、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含)或面积不超过5亩(含)的,取消伐区调查设计,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等政策。

12.规范国有林采伐监管。国有林采伐严格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监管制度。

13.加强林木采伐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采伐审批管理和采伐作业行为监管,严禁超审批范围采伐、少批多采、边批边采、未批先采等违法违规采伐林木行为。搭建林地林木供求信息展示平台,强化采伐数据互通,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加强非林地林木资源管理

14.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用地上的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城市湿地等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农业农村、农垦部门负责橡胶园内橡胶林木的保护和生产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

15.加强技术业务指导。非林地林木采伐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草部门无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不纳入林草监督执法。林草部门负责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的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

(六)强化农民依法承包经营耕地上的森林差别化管理

16.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17.对农民依法承包经营耕地上的森林实行差别化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实施国家退耕还林或者建设的防护林、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按照林地管理。国土“三调”为林地,经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共同确认,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坡度25度以下的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部门无需办理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等审批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国土“三调”为林地,实际属于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轮歇地、撂荒地,不纳入林地管理,自然生长的林木不纳入天然林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坡度25度以下的可恢复为耕地;坡度25度以上以及城镇面山、交通沿线等生态重要区域,禁止毁林复耕。

(七)扎实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

18.强化技术保障。整合普查技术力量,强化普查经费保障,严格按照“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指导组+市级普查工作专班+市级技术服务组+县(区)+乡(镇)+各县(区)聘请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相互融合的普查工作模式,合力推进普查工作。

19.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以国土“三调”为统一底版,严格根据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准确掌握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对照国家下发图斑,实地开展核查举证,纠正地类错误,调查成果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确保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地类对接成果市级审核和上报工作,2025年4月15日前提交市级普查成果,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工作。

20.加强动态管理。坚持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逐步建立健全“10年统一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林草湿荒综合调查监测制度,动态产出资源数据。切实解决国土地类与林草湿植被覆盖类型不衔接等实际问题,理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进一步完善“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

(八)持续推进“绿美临沧”行动

21.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全面学习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挖掘增量、保护存量、提高质量,用好本土资源,以城乡绿化美化为抓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适地适树、适时适法,大力开展城乡绿化美化,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激发群众造林护林营林的主动性,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义务植树尽责率,持之以恒把树种在群众身边。扎实开展临沧市小黑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22.坚持走市场化路子。加快发展“绿美+苗木”“绿美+全链条服务”“绿美+乡村”等“绿美+”产业,拓展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路径。大力发展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巩固提升市级绿美保障性苗圃建设质量,带动各县(区)绿美保障性苗圃健康发展,保障“绿美临沧”苗木供应。

23.严格落实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政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生态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九)持续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24.抓好核桃坚果提质增效。积极争取林草项目资金,逐步增加林草产业发展资金财政预算,形成合力支持基地提质工作。加强对果农的规范引导,确保核桃和坚果的果品质量,分批次、有计划地进行基地提质增效改造。

25.服务企业融资。加强涉林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完善健全融资服务体系,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26.加大招商力度。建立“招商项目库”“客商名录库”,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引进市场渠道广、竞争实力强的旗舰型企业,持续做好企业“大走访”服务保障工作,加大对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力度,提供政策、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保障。

27.全域探索林下经济。推动林下中药材种植,适度发展林下家禽、家畜、林蜂养殖。突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依托森林步道、森林栈道、森林小径、森林校园等载体,开展自驾穿梭、徒步穿越、森林探险、亲子游乐、户外露营、品茶赏林、闲情垂钓、丛林旅居等旅游业态,推进以旅养林、以林促旅,实现森林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十)强化基层林草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28.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构建县(区)林草局与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互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有效提升自然资源和林草行政执法能力。推进乡(镇、街道)行政职权赋权,引导和鼓励林草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高乡(镇、街道)林草管理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

29.强化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制责任体系建设。完善议事协调机构优化整合后以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林长制协作机制,发挥林长制常态化调度和“三单一函”机制作用,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加强林草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探索推行“林长制工作机制+林业站+护林站”一体化建设,提升生态护林员履职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办公场所建设规范化、队伍配备专业化、资源管理信息化。

二、坚决扛牢责任

30.扛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主体责任。各级总林长要带头亲自研究推进,着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森林督查中发现的基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令》(临沧市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临沧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4〕21号),聚焦短板弱项,攻坚克难,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若干措施的令》(云南省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提出的9条措施要坚决执行到位,并长期坚持,一以贯之。

31.形成林长制工作合力。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在新的林长制协调机制未建立之前,要按照《临沧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制度(试行)》明确的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建立林长制工作任务清单,适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服务挂钩联系的市级林长抓好责任区林长制工作。

32.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林长要将贯彻落实云南省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作为近期巡林工作重点,围绕林长制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做好工作督导。要充分发挥林长制督察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开列正负面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有效推动涉林涉草存在问题整改。

三、强化宣传教育

33.开展深度宣传教育。要充分借助多媒体、应急广播等宣传媒介,迅速传达落实《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若干措施的令》(云南省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精神。聚焦林草建设发展的特色、优势、成效及重难点工作,以生物多样性保护、林草防灭火、打击毁林专项治理等重点领域为专题,加强总结提炼和宣传策划,坚持以案示警,开展深度宣传教育活动。

34.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培树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鲜活展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临沧的生动实践,讲好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临沧林草故事。大力弘扬森林文化,倡导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文明新风尚,发放《爱林护林告知书》,向广大群众宣讲使用林地要审批、采伐林木要办证,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大意义与违法风险,不断增强全民爱林护林意识,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浓厚氛围,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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