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公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重点产业落地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3 10:5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重点产业落地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重点产业落地发展考核办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产业落地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和《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临发〔2016〕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加快推进重点产业落地发展,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基本原则

  坚持结果导向原则,注重落地发展的实际成效;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原则,增强考核办法的可操作性;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

  二、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

  根据省重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分解下达临沧市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产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等省八大重点产业2017—2020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结合临沧实际,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生物产业和食品制造业、中医药和大健康产业、以锗为主的新材料及新能源产业、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现代物流和信息产业、以外向型轻纺为主的制造业等重点产业2017—2020年度发展目标任务。若重点产业发生变化,以领导小组最新研究决定为准。

  (二)考核对象

  负责市重点产业落地发展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局、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林业局、生物产业办等市级主抓部门(含对应省重点产业主抓部门的市级部门和市重点产业主抓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指标体系

  (一)市级主抓部门

  考核重点产业增加值、增加值现价增速、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数、新增投资额,总分为100分,不含10分加分项(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幅为加分项,分值为10分)。

  1.增加值(20分)。各重点产业增加值。

  2.增加值现价增速(20分)。各重点产业年度增加值现价增速。

  3.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数(30分)。各重点产业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年度新开工项目数。

  4.新增投资额(30分)。各重点产业年度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以及竣工投产项目在竣工投产前本年度发生的投资额。

  5.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幅(10分)。各重点产业本年度增加值占GDP比重较上年度本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增幅。

  (二)县(区)人民政府

  考核市级各主抓部门分解到各县(区)的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数、新增投资额,总分为100分。

  1.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数(40分)。市级各主抓部门分解到各县(区)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年度新开工项目数。

  2.新增投资额(60分)。市级各主抓部门分解到各县(区)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年度新增投资额(含年度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以及竣工投产项目在竣工投产前本年度发生的投资额)。

  (三)考核计分方法

  1.单项考核指标计分。单项考核指标得分=单项考核指标设定值×单项考核指标实际完成量/单项考核指标年度目标任务量。

  2.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幅得分根据各重点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幅排序分别加分,排序第一名的加10分、第二名的加9分,以此类推。

  3.对未按照要求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的有关市级主抓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的,1次扣2分;市级主抓部门未结合各县(区)重点产业发展定位将市重点产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扣5分。

  4.考核总得分。各重点产业市级主抓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总得分为各项考核得分之和(一个部门负责主抓多个重点产业的,该部门最后得分为多个重点产业考核最后得分的平均分)。

  四、考核组织实施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目标确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市级主抓部门和市统计局提出市重点产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市级主抓部门结合各县(区)重点产业发展定位,将市重点产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并将分解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形成各重点产业的市级主抓部门和各县(区)年度发展目标任务,按照有关程序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下发,作为考核依据。

  (二)自检自评

  1.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县(区)列入市重点产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评。自检自评结果分别上报市级主抓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级主抓部门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产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评工作。自检自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调查核实

  1.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市级主抓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自检自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各重点产业增加值、增加值现价增速、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数、新增投资额、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幅由市统计局负责,分产业提供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综合评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检自评和调查核实情况,按照考核计分方法,对各重点产业、市级主抓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进行综合评分。

  (五)结果认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将重点产业落地发展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的考核结果提交市考评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作为全市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和问责问效的依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市级主抓部门,在争取省重点产业基金支持的同时,设立市重点产业基金,加大对应产业子基金参股出资力度;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人民政府,市重点产业基金及有关子基金将加大该县(区)支持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市重点产业落地发展考核工作的统筹计划,认真研究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项目库设计开发,建立健全重点产业项目调度机制。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主抓部门要认真对照市重点产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措施、督促检查,加强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跟踪调度,及时填报和更新重点产业项目库,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将重点产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提高工作成效。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县(区)及本部门提供的考核数据质量负责,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考核数据的质量控制。市统计局要加强统计监测,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骗取政绩等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的重点产业落地发展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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