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公报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08 14:47 信息来源: 临沧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政发〔2017〕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精神,现将调整公布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省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市直部门权责清单作了调整。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含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移民局、市侨办、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37个部门和单位共有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职权6286项,其中:行政许可269项、行政处罚5094项、行政强制220项、行政征收11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318项、行政确认87项、行政奖励26项、行政裁决6项、其他行政职权247项,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46399项,追责情形45708项。

  临沧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已在云南机构编制网、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临沧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和单位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在部门网站等载体全文公布部门权责清单(涉密项目按规定不予公开),部门公布的权责清单须与市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相一致,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市政府审改办要加强对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公布情况的督促和指导。

  二、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切实按照清单履职尽责。各部门要坚决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其作为决策、审批、管理和服务的基本遵循,按照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办事,杜绝随意决策。对各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规范权力运行。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逐步形成依法办事、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行政职权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公开后,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权责清单调整,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权力行使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审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各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所有职权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管住权力任性、堵住寻租腐败,使之清单化、公开化、法治化。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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