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工作方案(2022—2025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1号)精神,为维护我市城市安全运行,促进有效投资、扩大内需,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完成计划改造的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和设施;2023—2024年,有计划地对各类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管道和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到“十四五”期末,各项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并完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城市运行更安全,更高效。
二、改造范围
(一)燃气管道和设施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二)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三)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区)在“城市体检”初步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和设施普查,重点排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和管道超设计年限使用等问题,并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科学评估鉴定,排查雨污混流、错接混接具体点位,全面摸清地下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及位置关系,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地下管道普查工作,并建立更新改造台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沧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编制更新方案。各县(区)要加快编制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明确城市燃气、供水、排水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作为更新改造方案的附件。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要同步纳入各县(区)“十四五”重大工程,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争取将地下老化管道等清单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信息系统。各县(区)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建立完善城市燃气管道等专业管网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精心组织项目。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等,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专业经营单位等更新改造实施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紧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沧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后期维护。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专业经营单位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实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投入使用的管线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政府属地责任、专业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市级指导、县区负责、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专业经营单位实施的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统筹协调、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城市各类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等的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更新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建设资金机制,专业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项目储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依规调整供气、供水等价格。市、县(区)各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分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政府与企业边界,以企业为主体,深化银企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
(三)落实税费政策。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统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共有产权管道和设施,移交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符合税费减免政策的,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四)加强督导调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进行调度,建立评价与监督问责机制,建立通报调度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项目调度、督导推动机制,确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落实落地。
(五)强化市场监管治理。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严格燃气、供水经营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大对各类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地下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支持行业兼并重组,确保完成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促进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六)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各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停供情况的提前告知,争取市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
附件:2022—2025年度各县(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