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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件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临政规〔2023〕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等部署要求,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对以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以下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临沧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公告〔2011〕1号)

 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禁止焚烧蔗稍蔗叶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4〕100号)

 三、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3〕38号)

 四、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7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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