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 2025-04-17 17:49 信息来源: 计量科 浏览次数: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民生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确保贸易结算生活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消费秩序,现将“民用三表”安装、使用管理规范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好“民用三表”的首次强制检定和到期轮换制度,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的准确性。

三、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对在用的民用“三表”的产品信息、安装和使用时间、是否超期使用、轮换情况等方面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在用民用“三表”的详细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同时,要及时做好计量失准的计量器具的更换工作。

四、各相关单位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必须通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经过依法设置和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首次检定合格,加持铅封和张贴强检合格标识。

五、各相关单位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并反馈结果,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和用户投诉的民用“三表”,可以依法依规向依法设置和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民用“三表”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的水、电、气的使用,对失准的民用“三表”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

六、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水表、电表、燃气表计量不准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问题:

1.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客服部门投诉;

2.拨打12345政务热线或者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工作,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准确,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水表、电表、燃气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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