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个别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到位”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24 09:07 信息来源: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2025年3月18日,市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个别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到位”耿马自治县自查自验情况开展复核和专题分析研判,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个别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到位。南汀河风景名胜区内的倪明虎石场、金泰采石场长期从事非法采石、开矿活动,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同时废矿物油去向不明,存在污染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取缔倪明虎石场、金泰采石场。进一步维护全市矿业秩序,做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统筹推进,坚决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受侵害。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是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倪明虎石场、金泰采石场,督促企业限期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举一反三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如有存在类似情形一并整改。二是市林业和草原局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排查全市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况,对因非法开采造成林地破坏的情况进行查处,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和《临沧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办发〔2018〕62号)等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三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指导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倪明虎石场、金泰采石场长期从事非法采石、开矿活动行为依法查处,指导耿马自治县责令企业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和《临沧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办发〔2018〕62号)等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四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底前查明倪明虎石场、金泰采石场废矿物油去向,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二)落实情况。一是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关闭倪明虎石场、金泰采石场。二是针对金泰石场、倪明虎石场长期从事非法采石、开矿活动,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均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目前均已办结。三是完成生态修复工作。金泰石场已按《孟定保利沙场(金泰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和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完成修复任务,完成深坑填埋、场内覆土、苗木种植工作,累计拉运土方约2.3万立方米、覆土面积约54亩,种植甘蔗54亩、紫柚木50余株,于2024年3月25日通过县级验收。倪明虎石场已按《孟定镇下城倪明虎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完成修复任务,累计完成覆土面积约52亩、覆土方量约4.1万立方米,拆除违建一幢220平方米,复耕种植甘蔗52亩,种植澳洲坚果大苗850余株,恢复耕地面积52亩、林地77亩、草地52亩,于2024年3月25日通过县级验收。四是2023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到倪明虎石场、金泰采石场核实“废矿物油去向不明”情况,对倪明虎制作现场询问笔录1份。经核实,倪明虎石场废矿物油存放在负一楼危废间内,督察组检查时看到的是未及时转运至危废暂存间的废机油桶,倪明虎石场已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危废间堆存的废机油及时进行了处置;金泰采石场不开采,仅售卖存料,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基本不产生废机油,不涉及“废矿物油去向不明”问题。五是举一反三,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2023年4月,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出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5个,均已完成整改销号。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7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61535。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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