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X3YN202405220018)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25 15:49 信息来源: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2025年4月24日,市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对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X3YN202405220018)耿马县自查自验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和专题分析研判,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2024年1月,临沧市耿马县四排山乡关弄组任当坝1655.7亩林地被字某某破坏,用于种植甘蔗。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当事人字某某种植甘蔗地块存在土地性质争议,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及四排山乡人民政府明确答复,须由村组收集相关耕地证明材料,待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共同依法确认为耕地的,才可种植农作物。2024年2月,当事人在县级有关部门未共同确定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在“任担坝”伐区采伐迹地开垦种植甘蔗,举报面积1002.8亩,其余2宗举报地位于小地名“农用”和“落水洞”,面积共652.9亩,涉及农户22户。

整改目标:确定为林地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依法认定土地性质,对确实属于林地的,严格按照“四个到位”要求进行整改;对确实为群众承包耕地的,尊重群众意愿,逐步恢复耕地。2.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或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经现场核实及查阅资料,耿马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已完成地类核实,并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地类认定,2025年3月15日,耿马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同意按照调查结果,将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1488.5亩土地按非林地、非草地给予认定,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耕地;未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现状为林地的167.7亩土地按林地给予认定,已完成涉及举报件林权证的注销及变更。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12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61919。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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