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对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X3YN202405300048)永德县的自查自验情况开展复核和专题分析研判,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举报件内容
临沧市永德县崇岗乡蒿子坝村非法采石场粉尘污染严重,致使农作物受损。大落水村老黑寨三组地质灾害监测点周边及上游区域大面积砍伐树林,破坏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二、调查核实情况
X3YN202405300048号投诉举报件,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关于“临沧市永德县崇岗乡蒿子坝村非法采石场粉尘污染严重,致使农作物受损”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属实。
二是关于“大落水村老黑寨三组地质灾害监测点周边及上游区域大面积砍伐树林,破坏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大落水村老黑寨三组地质灾害监测点周边及上游区域农户砍伐承包耕地和非林业管理自留地上林木,为耕地复耕行为,不属于非法砍伐树林,但崇岗乡蒿子坝村村民董某于2023年11月,在大落水村老黑寨大山头,违法毁坏林地2.39亩,同时“大落水村老黑寨三组地质灾害监测点周边及上游区域大面积砍伐树林”区域不属于地质灾害监测点,与永德县崇岗乡大落水村老黑寨地质灾害监测点直线距离约230米左右,通过委托驻县联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单位第三方技术人员会同崇岗乡深入现场实地踏勘调查核实论证,按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试行),判定两区域目前不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三、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临沧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工作方案》(〔2024〕—318)中确定的整改目标,即:“完成土地复垦,赔偿受损农作物;恢复毁坏林地植被”永德县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一是关于“非法采石场粉尘污染严重,致使农作物受损”问题,永德县已依法关停采石场,对机械设备、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了拆除和砂石料的清运,完成了土地复垦及相关案件的查处,督促企业完成了对涉及农户的补偿;二是关于“非法砍伐树林”问题,永德县林草部门已对当事人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4年6月8日当事人完成了毁坏林地的植被恢复。三是经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单位技术人员会同崇岗乡深入现场实地踏勘调查核实论证,目前不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四、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3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25950。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