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栏目只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请在相关栏目及搜索引擎中查找相关内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用户还可以向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授权组织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的方式包括网站申请、电话(传真)申请、现场申请等。

4.申请公开处理时间规定:

(1)依申请公开申请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在2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进行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后,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第三方应当在收到申请征求意见时的第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

5.申请公开答复的内容均按照自动生成的“受理编号”在“依申请公开查询”中通过“查询码”进行查看,请用户妥善保存查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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