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公开
临农函〔2025〕13号
李埃不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撤销南汀河干流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议》(第010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印发《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局领导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一件建议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并于2025年5月8日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议,进一步对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把人大建议办实、办好。
(二)沟通协商。围绕“先联系再办理、先面商再答复”的原则,具体办理的业务科室于2025年5月28日与李埃不勒代表进行沟通对接,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准确把握所提建议的目的意图;并于6月11日与代表沟通答复办理情况并征求代表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建议撤销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请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设立程序,对南汀河干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综合考察,如达不到设立条件据实予以撤销、调整。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撤销、调整的,应按照设立程序报农业农村部批准。
三、关于对建议所提意见建议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撤销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请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设立程序,对南汀河干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综合考察,如达不到设立条件据实予以撤销、调整。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撤销、调整,按照设立程序办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七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通知》规定“公布后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调整或改变,确需调整或改变的,应按程序报我部批准”。《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化整治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5〕5号)明确要求“在2028年底前开展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对因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准确、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工程建设需求等确需调整优化的保护区,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程序对保护区进行调整、撤销、新增、降级、升级。”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保护区复核踏勘,合理确定保护区边界,优化功能区,确需调整优化的,将按程报批。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