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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农函〔2025〕15号
李自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的建议》(第012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建议后,及时处理,于2025年5月28日电话与李自兰代表沟通,报告了答复情况。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回收难度大的问题。由于地膜的回收大多依赖人工拾捡,加之地膜在回收过程中容易破损,使拾捡变得困难,因费时费力农户不愿拾捡。二是回收效益低,回收积极性不高。尽管出台了回收政策和激励机制,但是相较于拾捡农膜的辛勤付出,经济回报较低,难以激发群众参与,特别是短期租用土地的群众。
经研究核实,以上两个问题,是全市乃至全国存在的实际问题,也是在推广使用农膜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和难题。我局将认真研究具体的落实措施,进一步提高废旧农膜的处置力度。
三、关于对建议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1.农业农村部门要再加强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的宣传、指导和抓贯彻落实。2.开展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治理。联合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地膜产品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切断不合格地膜产品的流入渠道。3.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相关主体。政府应增加对农膜回收的资金投入。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比如提供补贴、奖励等形式,支持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农膜回收工作。扶持农膜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和群众等这些主体,给予税收减免、资金扶持等政策。4.大力宣传引导,营造减膜氛围。通过培训、媒体宣传和利用街子天,向群众普及塑料薄膜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引导群众及农业生产大户科学使用地膜;同时,可以组织志愿者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宣传活动和实地回收工作,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我局办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如下:
1.强化政策引领,健全农膜管理机制。我市把废旧农膜处置工作当作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于2025年3月,出台了《中共临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市废旧农膜处置工作水平。
2.提高政治站位,形成整体联合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形成五级书记一起抓,相关部门一起谋、社会力量一起推、广大农民一起干的废旧农膜处置工作局面。部门具体分工为: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做好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负责做好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负责做好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源头减量、全量利用、末端治理、循环畅通”的农业固体废弃物利用模式初步形成。
3.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加大科学使用地膜的推广力度。2022-2025年,我市累计争取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2296.2万元,在云县、凤庆县等6县实施科学使用地膜回收试点项目,累计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49.9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9.9万亩。鼓励将废旧农膜回收与可再生资源、垃圾处理、农资体系等结合,因地制宜探索无害化处理路径。2024年全市废旧地膜处理率达87.26%。同时,引进特斯朗全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在耿马县建厂,该公司于2025年1月正式投产,目前专注生产全生物降解地膜,年产能3000吨,可覆盖宿根甘蔗25万亩(1吨地膜可覆膜83.33亩)。截至4月30日,已生产地膜18277卷(228吨),实现产值548.31万元(300元/卷)。产品除供应耿马县内4家制糖企业(17426卷,218吨)外,还销往省甘科所、德宏州甘蔗研究所等州(市)、县单位及个人(812卷,10吨)。企业一期投资1500万元,建成生物降解膜生产线3条、造粒生产线1条,并配套烘干设备、冷却塔等设施,厂房面积达2800㎡。生产原料采用PLA、PBAT、TPS等环保材料,主材供应商包括新疆屯河、广东金发等行业龙头,二期将根据市场需求追加投资。
4.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倡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开展地膜残留污染防治宣传。让农民群众深刻地认识到地膜残留的危害性、地膜回收的必要性和废旧地膜作为可再生资源的回收价值,提高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鼓励群众针对玉米、蔬菜、甘蔗、马铃薯等主要覆膜作物,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针对马铃薯、甘蔗、烟草、大蒜等适宜作物,在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效果评价基础上,按照适度集中原则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