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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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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临沧行政辖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审查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5.讨论、决定临沧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临沧市本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监督临沧市人民政府、监察委、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临沧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议任免有关人事事项。

  11.在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2.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3.加强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14.认真完成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

  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常委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8次、党组会议16次、读书会活动6期,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云南的重要指示精神,掌握精髓要义,入心入脑入魂,学懂弄通做实。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机关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站位不断提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旗帜鲜明讲政治,成为保证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得到有效落实。认真落实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按照市委的要求,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推进对缅开放”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行深入调研,两个调研报告得到市委浩东书记的批示。依法罢免撤销李华松的相关职务,及时在党组会、干部职工会、党员大会上通报“双开”情况。集中进行纪律作风建设教育。脱贫攻坚、河长制督察、扫黑除恶、干部规划家乡、创卫工作等有序开展。2019年,党组共向市委报送请示21个,上报工作情况、调研报告19个。

  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在省委第十六指导组和市委第七巡回指导组的指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迅速行动,统筹安排,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处级党员干部、机关基层党组织三个层次的主题教育。及时组建领导机构,制定“一总三子”工作方案,绘制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工作不漏项、对象不漏人、工作不走样。共发放各类学习书目250多册,编印学习材料80余份;举行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集中学习读书班2期5.5天,完成8个专题学习研讨;举办读书会活动2期;开展专题辅导、讲党课18场次,现场教学4场,开展警示教育2次,观看专题片3个、爱国主义教育电影1场次;积极开展“学党史、学新中国史”主题党日活动。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级干部围绕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烤烟产业发展、《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现状、民族村寨旅游、提高办公室办文质量等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为进一步整改落实、推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常委会党组带头动真碰硬,围绕6个方面,列出问题清单17条,已完成整改6个,正在整改11个,新增问题6个,并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时限。

  2.坚持立良法促善治,地方立法工作成效明显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不断深化,积极主动向市委报告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规划、拟通过的法规草案、立法中涉及经济社会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事项、涉及社会关注度高和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2020年度立法计划已报经市委审定;常委会党组根据市委关于立法工作的决策要求,审定的立法计划,汇聚各方力量,充分听取意见,协调问题解决,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计划。

  不断提升人大主导立法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来思考、谋划地方立法工作。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围绕总书记关于云南“三个定位”奋斗目标,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立改革发展需要的法、社会规范需要的法、维护人民权益需要的法,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有特色。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组织协调,重视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开门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广泛有序参与;认真组织开展立法协商,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库,举行立法专题论证会、法规出台前风险评估,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建议;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实地指导立法实践,多方听意见、反复再论证、逐条细修改,不断强化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关键环节发挥主导作用。今年3月,举行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业务培训,不断规范、提升业务能力。

  地方立法成效明显。圆满完成2019年度立法计划,依法制定了《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该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后,及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于10月23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组织开展《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调研和执法检查,全面了解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提出强化实施的意见建议。开展了全市民族立法工作情况调研,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制定并实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及工作规程,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对《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临沧市锦绣茶尊古茶树保护实施办法》《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3.强化依法监督,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突出重点强监督,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注重程序性和实质性审查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紧扣国民经济和计划、财政工作的推进和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完整性、合理性等法定要求,注重预算执行和决算审查监督相衔接,对“四本”预算进行详细审查。在认真开展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市级决算、预算调整方案等专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地方财政决算、专项预算调整和预算调整方案,促进财政资金的安排和调整使用更加科学合理、更多惠及民生。注重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统一,在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的基础上,盯紧审计问题整改,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规范政府预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完成全市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工作,实现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全覆盖。严肃财经纪律,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政风险,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4月25日,召开全市人大财经预算审查监督改革推进会,切实提高人大财经预算系统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关注民生强监督,促进社会民生持续改善。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的报告,举行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推动了职业教育法的深入实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固树立;开展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了全民参与深厚氛围的形成;开展全市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的报告,有效促进了沿边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开放活边水平不断提升,稳边固边能力逐步增强;开展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强有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开展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扎实推进;开展中缅边境临沧段界务维护管理工作情况调研,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缅边境临沧段界务维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相关部门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利益和边境稳定;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工作情况、市民政局局长履职情况和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开展全市农业产业化建设情况调研,将于12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的报告。审查“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督促其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履职尽责。

  聚焦法治强监督,依法治市深入推进。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临沧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临沧市林业局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推动“一府两院”主动接受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2件次,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践行法治理念、凝聚法治共识,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全年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2次,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4个,开展执法检查2次,组织专题调研13次,专题询问1次,视察1次、督察1次,作出审议意见6个,专项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3次;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执法检查、调研工作13项。依法监督的针对性、准确性、实效性不断提高。

  4.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决定任免工作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紧紧抓住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大局、关系长远发展、具有根本性建设的重大事项,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依法对市级财政决算及预算调整等10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依法履职尽责,体现人大担当,切实推进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助推临沧重大项目加快建设,重要工作健康持续推进。

  圆满召开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临沧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临沧市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依法选举产生了1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了设立市人大7个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及组成人员。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严格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人次,接受辞职6人。为临沧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5.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不断强化

  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不断得到密切。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重大情况向代表通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60多人次基层市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基层市人大代表20人次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扎实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为主题的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72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等实际困难,充分体现了民心所盼、党心所向、政府所为、代表所愿、人大所能。及时组织看望慰问因病因特殊困难的省、市两级人大代表。依法终止2名市人大代表资格、罢免2名省人大代表职务,依法补选省人大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5名。全市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全覆盖,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密切,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进一步拓宽。

  代表建议督办成效不断提升。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的12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常委会召开集中交办会议,年初细分交办,年中跟踪督办,年底督查成效,强化重点督办,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理质量,形成提、办、督、效良性循环,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群众温饱冷暖的重大问题。

  上下联动切实得到不断加强。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部分委(室)先后到省人大对口部门汇报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听取意见建议,推进工作。深入各县(区)加强工作指导,加强代表联系,督办工作落实,75个乡(镇)圆满召开两次人代会会议。组织在临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临沧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就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开展会前集中视察,提出可操作的意见建议。配合省人大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完成省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依法规范、上下联动、充满活力的人大代表工作格局逐步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充分显现,人大工作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6.坚持服务全市大局,自身建设全面加强

  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市四届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完成,工作制度基本修订完毕。修订完成《临沧市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编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制度与工作规范》。

  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多次深入8县(区)督查重要经济指标、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推进问题解决。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组成6个督察组,2次督察全市12条河流的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相关要求,常委会领导和机关挂钩的7个村,已有6个实现脱贫。积极做好企业增效、学校薄改、宗教场所等挂钩联系工作,协调解决了一批困难和问题。

  “两个机关”建设切实推进。全面落实党组管党治党第一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深入推进,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意识形态、网络安全责任制,办好期刊、管好网站、扩大宣传;认真组织学习党规党纪,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十条措施》《外出学习考察管理规定》等系列制度;配合市委第三巡察组完成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巡察,巡察整改将于12月19日完成。巡察整改、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平安创建、文明创建、综合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比学赶超、真抓实干、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

  在取得工作成绩的同时,常委会工作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两个机关”建设整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改革创新精神,认真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设8个专门委员会,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3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办事机构。8个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办事机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3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2,30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3.9万元,占总收入的99.51%;比上年减少231.87万元,减9.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在职人员到龄退休3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财政压缩开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其他收入11.26万元,占总收入的0.49%。比上年减少12.36万元,减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除省人大下拨代表活动经费外无其他收入来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2,28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6.1万元,占总支出的72.99%,比上年减少4.38%;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到龄退休3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616.45万元,占总支出的27.01%;比上年减少31.52%,减少的原因是:一是2019年财政压缩开支,项目拨款减少;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临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临沧市市级机关差旅费标准》、《临沧市市级机关会议费标准》等,尽量压缩开支,减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8%,主要原因:2019年在职人员到龄退休3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99%。人均支出24.50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6.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52%,减少的原因是:一是2019年财政压缩开支,项目拨款减少,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临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临沧市市级机关差旅费标准》、《临沧市市级机关差旅费标准》等,压缩开支,减少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1.4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临沧人大》期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大简讯》,办公楼日常清洁维护等支出;

  2.人大会议支出148.8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召开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组织代表参加省人代会、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2次等支出;

  3.人大监督经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调研,专题询问,视察、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执法检查、调研工作任务等支出;

  4.人大立法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19年度立法计划,依法制定了《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该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后,及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于10月23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正实施。组织开展《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调研和执法检查,全面了解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提出强化实施的意见建议。开展了全市民族立法工作情况调研,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制定并实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及工作规程,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对《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临沧市锦绣茶尊古茶树保护实施办法》《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5.其他人大事务支出3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干部及部分基层人大工作人员、基层代表能力提升培训、进一步改善了人大机关工作条件,切实解决人大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人大干部及基层人大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6.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89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厅级领导挂钩点的脱贫攻坚以及乡村振兴工作;

  7.代表活动经费支出66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开展活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的费用,增强了代表与群众联系,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进一步拓宽;代表建议督办成效不断提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1.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1%。与上年对比减少13.62%,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在职人员到龄退休3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临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临沧市市级机关差旅费标准》、《临沧市市级机关差旅费标准》等,压缩开支,减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7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6%。主要用于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省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费、立法调研经费、人大监督经费、代表工作经费、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经费、《临沧人大》期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等支出,激励和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全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8.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费;

  10.住房保障(类)支出85.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7万元,完成预算的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27万元,完成预算的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临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临沧市国内公务接待“十不准”》等,尽量压缩开支,减少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7.15万元,下降37.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7.96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发生出国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8.59万元,下降24.6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开支,减少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18年决算减少0.6万元,下降24.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临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临沧市国内公务接待“十不准”》,压缩开支,减少支出。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临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临沧市国内公务接待“十不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开支,减少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7万元,占93.59%;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占6.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9年未发生出国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2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2019年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人大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县、乡人大工作往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主要原因:2019年财政追加了机关在职不在编5名处级领导的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417.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0万元,固定资产300.08万元,无形资产7.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9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72.7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42万元。

  省人大资产占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10101111

  决算公开表2020090810472222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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