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临沧市民政局机关党建工作,使党员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标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市局机关党员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管理目标
(一)通过不断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每位党员深化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自觉增强党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使每位党员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三)加强党员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党员照章办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按照中央“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省委“领导当楷模,机关作表率,基层树形象”的要求,确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增强党员公仆意识。
(五)每位党员在机关各个岗位上,抓学习、抓制度、抓纪律、抓作风、抓扶贫等工作方面都必须真正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民政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20分)
1、自觉认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在行动上争当理论学习的模范。(4分)
2、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自觉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信心和决心。(4分)
3、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杜绝不利于安定团结和与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行,自觉维护党的利益和形象。(4分)
4、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责任心,党性强、作风正,做创造安定团结、顾全大局、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先进代表。(4分)
5、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4分)
(二)党内生活(35分)
1、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和接受组织的各种培训。(4分)
2、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行使《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民主权利。(4分)
3、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4分)
4、自觉接受民主评议,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承担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在工作、学习、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5分)
5、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对自己言行的制约,自觉遵守掌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象的秘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4分)
6、积极协助党组织加强对非党群众的培养教育,担负起培养人党积入党积极分子的输送“新鲜血液”的职能。(5分),
7、履行党员义务,增强结对扶贫的自觉性,一年至少向挂钩户做1件实事。(5分)
8.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4分)
(三)纪律作用(25分)
1、遵守职业道德,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带头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争当表率,争树形象。(5分)
2、依法办事,不询私情,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廉洁行为作斗争。(5分)
3、带头搞好团结,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5分)
4、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及各种规章制度,坚持出满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5分)
5、在工作中不损公肥私,不以权谋私、不贪污腐化,做到廉洁从政。(5分)
(四)岗位工作(20分)
1、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做敬业爱岗的表率。(4分)
2、工作有计划,有落实,认真负责,团结协作。(4分)
3、服从组织安排,坚持工作汇报制度和办事结果反馈制度,在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积极协助其他同志工作。(4分)
4、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业务精通,争创一流的办事效率。(4分)
5、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推诱,不扯皮。(4分)
三、考核办法
(一)党员目标管理及考核由机关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以党员目标管理落实情况记实为依据。
(三)考核范围适用于市民政局局机关全体党员。
(四)考核实行百分量化方式。
(五)考核由党员先自评,并写出总结材料报所在支部进行大会民主考评。
(六)考核计分以本办法考核内容所设定分值考核计分,完成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七)考核分为三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可参加优秀党员评选,70分至89分为合格党员,69分以下(含69分)为不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