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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中共临沧市民政局机关委员“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发布日期:2013-12-16 12:00 浏览次数:11 字体:【
为全面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和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创先争优”活动内容

在市局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以“比学习,创一流素质;比团结,创一流队伍;比创新,创一流集体;比作风,创一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五比五创”的创先争优活动。

二、“创先争优”评比条件

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

2、能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开拓前进,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好、廉洁奉公、团结协调,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4、善于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能经常有效地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党员能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党内生活制度健全,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

2、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廉洁奉公,顾全大局,具有为党和人民甘愿牺牲个人利益的无私奉献精神。

4、模范地遵纪守法,勇于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有效地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教育群众,受到党员和群众的尊敬和信赖。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大成绩。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尽职尽责,积极完成党内分配的各项任务,关心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中效果显著。

3、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团结同志,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效率较高。

4、党性强、作风正,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不谋私利,带头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三、“创先争优”评比方法

“创先争优”活动每年由党总支、支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进行一次分析、评比。结合“七一”期间,局机关党委每年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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