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明细
发布日期:2025-05-06 11:53 信息来源: 市社保中心 浏览次数:15 字体:【

一、工伤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的费用。

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职工经转诊转院到市外治疗工伤所产生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康复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

辅助器具安装费:职工经批准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的费用。

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领取。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二、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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