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在年老后有稳定的养老金收入,解决“老有颐养”问题而确立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基础保障。为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渠道,提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根据《云南省开展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导意见》,我们在此发起倡议,鼓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奉献爱心、扶困帮弱,对临沧市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的参保人给予资助。
一、资助意义
社会资助体现一份善举,将帮助困难群体跨越参保门槛,助力普通群众提升养老储备,提升今后的养老待遇水平。社会资助资金全额计入个人账户,与政府补贴叠加增值,切实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资助人和受资助人范围
资助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自愿选择符合其资助意愿的参保人进行缴费资助。(说明:资助人可以是参保人的子女或亲属等。也欢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等作为资助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给予资助)
受资助人:临沧市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的参保人。(说明:特别鼓励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并提高缴费档次,助力提升他们将来的养老金水平)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资助人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自主确定对受资助人的资助标准。社会资助应在受资助人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代缴。受资助人同时享受集体经济补助的,其集体经济补助和社会资助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云南省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不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资助。资助人可直接资助个人或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资助给受资助人。社会资助资金缴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记入受资助人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资助的好处
社会资助金额按年度记入参保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享受计息,通过资助可以增加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有效提高参保人未来领取养老待遇水平。如: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李某个人缴费9000元,子女个人资助9000元,当年记入李某个人账户金额共计18240元(含政府补助240元,不含利息)。待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社会资助年限越长、标准越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将越多,越有利于助推参保人能够享受更加富足的晚年生活。对于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不幸离世,其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含资助金额)可依法继承,完全无需担心本金损失,零风险助力养老。
五、资助办理咨询电话
资助人和受助人可到参保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 0883—2167632
临翔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 0883—2152691
凤庆县城乡居民保险局 0883—4215700
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0883—3216693
永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883—5213776
镇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0883—6630769
双江自治县社会保险中心 0883—7625684
耿马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0883—6123934
沧源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0883—7124953
点滴善举聚大爱,携手共筑夕阳安。让我们共同为临沧市城乡居民晚年的养老保障添砖加瓦,为促进临沧市各族群众共同富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