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 |
耿马唐氏印刷图文中心 |
决定书文号 |
(临)文综罚字〔2022〕012号 |
案由 |
接受单位委托印刷工作证未验证委托印刷证明 |
违法事实 |
2022年12 月15 日09时30分,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李宝银(25080021005)鲁睿(25080121001)在出示执法证后对位于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公园路(教育局对面)的耿马唐氏印刷图文中心进行检查。在查看了耿马唐氏印刷图文中心印刷记账本时107页账单明细后,发现耿马唐氏印刷图文中心在2022年8月15日在接受单位委托印刷工作证未验证委托印刷证明。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李宝银(25080021005)鲁睿(25080121001)于2022年12月15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耿马唐氏印刷图文中心(唐义辉)2022年8月15日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验证有关证明,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处罚决定 |
警告、并没收印刷品(高档工作证40套) |
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 |
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 |
日期 |
2022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