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医保处字﹝2023﹞第01号 |
被处罚人 |
临沧市人民医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7日 |
违法事实 |
1.重复收费;2.串换收费 |
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34495元,并处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金额34495元1倍的行政罚款34495元整 |
罚款金额(元) |
34495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五)款 |
处罚机关 |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