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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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镇康县南伞河林家寨水电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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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2015-530900-44-01-045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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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镇康县恒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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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依据 |
《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电站名单的通知》(云小水电办发〔2020〕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反馈临沧市部分未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小水电站评估分类处置工作意见的函》(云自然资便笺〔2022〕1831号)、《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临沦市部分小水电站评估分类处置的回复意见》(云小水电办发〔2022〕6号)、《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镇康县南伞河林家寨水电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临发改复〔2015〕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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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字第 53090020220001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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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选位置 |
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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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
拟用地面积 (含各类用地明细) |
总规模0.19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87公顷(耕地0.0124公顷,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111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围填海0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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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规模 |
项目建设规模为小(1)型水电站,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沉砂池、厂房、综合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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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机关 日 期 |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9日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2.请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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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