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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农函〔2025〕22号
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监管的建议》(第0504009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有力,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了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村集体经济业务科室站所的三名副局长为副站长,局办公室主任以及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的村级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村级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明确各科室职责分工,形成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有效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开展协商,凝聚各方共识。提案办理过程中,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协商活动。一方面,主动与您沟通交流,详细了解提案背景和具体诉求,认真听取您的意见建议,确保办理工作方向准确。另一方面,广泛征求各方对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监管的看法和建议。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对合理建议积极采纳吸收。通过协商,凝聚了各方共识,为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监管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调研,找准问题症结。为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实行下沉蹲点督导包干责任制,分县(区)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整治工作蹲点督导。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个别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村级集体“三资”监管现状和存在问题。针对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提供了依据。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资源、资产登记不彻底,管理不到位;二是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三是关于项目监管不到位。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农村集体“三资”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促进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通过完善制度并加强执行、全面清查资产资源、规范财务管理、强化监管力度、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培训和教育、推动民主管理等措施,可以逐步改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现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下步工作中,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您的提案,结合职能职责,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的要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市情和实情,研究好、推动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
三、关于对提案所提意见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要压实各级党委责任,把抓党建促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做实,主动帮助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展找出路,做好保值、壮大的文章;督促县、乡镇、村(社区)限时依法依规完善“三资”统计,确保集体“三资”不流失”。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抓好“三资”专项整治。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临沧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经过一年的努力,8县(区)共排查出7个方面2251个问题,完成整改2076个问题。取得了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改、全领域震慑、全流程规范、全过程督导等成效。二是抓好建章立制。2024年以来,全市共完成建章立制631个。围绕构建“市级统筹、县级主管、乡级主抓、村级主责”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目标,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临沧市关于明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组织机构责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和细化了“三资”监管组织体系中相关部门、机构和岗位的责任,解决责任边界不够清晰、统筹衔接不畅、工作质效不高等突出问题,实现横向纵向全覆盖、协同配合无缝隙的监管效果。通过全覆盖排查、全面整改、全方位建章立制,夯实了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促进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关于“加强对现有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管理。按项目运营及资产管理情况检查,跟踪资产出租情况,市级层面出台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加强对县、乡镇、村指导,对资源禀赋相近或类似的片区,采取区域融合发展的模式,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良竞争;防止资产损坏流失,确保资产保值、运营正常”。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云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将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村级资产进行管理”及“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本辖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安全”。市级层面制定印发的《临沧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固定资产构建、使用、处置管理,落实经管责任,依法合规计提折旧。在建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应当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进行资产移交确权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资产的购建、处置应当进行评估”。通过制度化,规范了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实施,强化了项目监管。
(三)关于“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扶持”。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努力争取获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围绕带动脱贫群众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和精深加工业等项目进行申报,县级按照项目入库程序,将成熟度较高的项目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可争取纳入财政衔接资金投资。2025年,我市共争取此类项目23个,资金支持6160万元。同时,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加强跟踪、强化项目监管、及时调度,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四)关于“健全完善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机制措施”。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临沧市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分配工作指引》,以收益分配激励创新发展、促进集体增收,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质效,不断增强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