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cs_nyncj/2025-00058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日期
2025-08-13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临沧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第0504009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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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临农函〔2025〕24号

 

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型农机用具销售管理使用的建议》(第0504009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办理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确保提案办理工作有序进行。在办理过程中,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协商,提出共同解决方案。2025年5月20日,与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联系,了解所提建议意图,听取意见建议。2025年6月13日,将《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5040094号提案的答复》发送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同意答复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提案中反映小型农机用具销售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以下问题:一是销售门槛低,销售混乱;二是部分产品安全性能低;三是管理使用不规范。经调查核实有些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关于对提案所提意见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规范管理销售市场。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严格销售审批程序,将小型农机销售纳入专项审批,审批流程中审核把关好是否有培训人员,是否具备培训资格和培训能力。同时,严格日常抽查监管,对于未按要求配备人员、销售不达标产品、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培训的,责令停业整顿,拒不配合的吊销营业资质”的建议。根据《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6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摸排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数据,全市累计采集企业信息981家,980家符合要求并推送至总局平台,数据推送率达99.9%,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销售市场进一步得到规范。

二是关于“加强产品质量检测。我市范围内大部分销售浙江、四川等地的农具,本地生产商较少,导致基层工作人员不掌握各种小型农机用具的安全鉴别标准,合不合难以判断,建议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梳理出群众经常使用的微耕机、耕整机等的规范标准,并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的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问题为导向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动态制定年度监管目录。依据原农业部《耕整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NY/T999-2006)《微耕机安全技术要求》(NY/T2189-2012)等行业标准要求,对市场销售的农用机械进行监管,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农用机械产品质量抽查。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市、县乡三级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加强对农机经销企业质量检查,严肃处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案件,对农机产品质量进行鉴定。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梳理适宜我市使用的微耕机、耕整机等的规范标准,强化日常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是关于“实行备案登记制度。规范日常管理使用,各地农机服务监理部门,对区域内的农机不分大小,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各地实际,开展好培训,比如:养殖比较多的地区,对应开展好饲草粉碎机、揉丝机等群众使用率较高的农机用具的规范使用、保养等知识培训”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8.83千瓦以上的农业动力机械实行牌证管理”,农业农村部门目前在册登记牌证管理拖拉机5302台、联合收割机80台,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44100人;在册备案登记管理微耕机、小型农业机械共60187台。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外,微耕机、小型农业机械的安全操作技术主要由生产商和经销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进行培训,农业农村部门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指导服务和技术培训。2024年以来,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农业生产时节,共开展农机操作手安全使用技术培训2.64万人次,检修农机具7.34万台套。每年对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经销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培训,督促合法合规经营,严肃查处经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对微耕机、小型农业机械监管,完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争取出台地方性法规《临沧市微型耕作机械管理暂行规定》。

最后,真诚地感谢你们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请遵循传统语法规范,建议使用:诸位 | 各位 | 你们 | 您+数量词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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