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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中共临沧市民政局机关委员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3-12-16 12:00 浏览次数:22 字体:【
为使党员民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市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原则

(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二)紧密围绕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不能把党员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二、会议时间

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与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同时进行。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参会人员

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员参加。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党员提出意见建议。

四、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二)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三)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四)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五)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五、会议程序

(一)会前准备程序。一是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至二个突出问题。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党支部可委托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三是发出会议通知。党员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通知参加会议的党员。四是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

(三)会议召开程序。一是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三是党员发言,对支部工作及党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人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四是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五是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对会议进程、会议谈话做好详细记录,经支部书记签名后妥为保存。

(四)会后落实程序。一是制订整改措施。党员个人要针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二是通报会议情况。要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时在一定范围内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通报,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三是上报会议材料。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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