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公安局)
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制度
发布日期:2013-12-16 12:00 浏览次数:20 字体:【
为了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云南省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制度》,结合市民政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原则

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参与、推动工作的原则。

二、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是否存在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等问题。

(二)服务态度情况。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等问题。

(三)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使权力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执行制度或执行制度不严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执纪不公、违法违纪不究等问题。

(四)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存在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水平不强,办事效率低下,办事程序繁琐、推诱拖沓、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五)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存在政务不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够的问题,是否存在为政不廉及空谈、浮夸、吃喝、攀比、粗暴等“五风”问题,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三、评议方法

(一)评议工作在局党组的指导下,由局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议的对象为局机关及机关各科室。

(三)评议时间在年底进行,也可结合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时进行。

(四)参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的评议人员,一般在同级机关干部中确定,同时可邀请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团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召开评议大会、座谈会、发放调查表、公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进行。

四、其他要求

评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同时向各科室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